【消防基础知识篇】
1.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反之则越小。闪点与可燃性液体的饱和蒸气压有关,饱和蒸气压越高,闪点越低。
2.汽油的闪点为-50℃,煤油的闪点为38-74℃,根据闪点的高低,可以确定生产、加工、储存可燃性液体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类别:闪点<28℃的为甲类;28℃≤闪点<60℃的为乙类;闪点≥60℃的为丙类。
3.气体燃烧方式分为扩散燃烧和预混燃烧;液体燃烧分为闪燃、沸溢和喷溅;固体燃烧分为:蒸发燃烧、分解燃烧、表面燃烧、烟熏燃烧(阴燃)、动力燃烧(爆炸)。
4.燃烧产物的危害性可总结为减光性和毒害性。
5.热量传递3种基本方式:热传导、热对流、热辐射。
6.在火灾过程中,烟囱效应是造成烟气向上蔓延的主要因素。
7.建筑火灾发展过程可分为:初期增长阶段、充分发展阶段、衰减阶段。
8.灭火的基本原理与方法:冷却、隔离、窒息(一般氧浓度低于15%时,就不能维持燃烧)、化学抑制(常见的灭火剂有干粉和七氟丙烷)。
9.生产、储存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的工业场所,应选用隔爆型防爆电气设备;生产、储存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的工业场所,可选用任一防爆型电气设备。
【建筑防火篇】
1.评定物质火灾危险性的指标:爆炸极限和自燃点是评定气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闪点是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熔点和燃点是评定其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标志参数。
2.液体的生产和储存火灾危险性分类:闪点<28℃为甲类,闪点≥28℃且<60℃为乙类,闪点≥60℃为丙类。
3.气体的生产和储存火灾危险性分类:爆炸下限<10%为甲类,爆炸下限≥10%为乙类。
4.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该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5.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的附加信息标识:示例:GB8624B1(B-s1,d0,t1),表示属于难燃B1级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细化分级为B级,产烟特性等级为s1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为d0级,烟气毒性等级为t1级。
6.耐火等级的具体分级中,建筑整体的筑构件的耐火性能是以楼板的耐火极限为基础,再根据其他构件在建筑物中的重要性以及耐火性能可能的目标值调整后制定的。
7.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熟记口诀:139111467981012。
8.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9.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10.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等,应布置在城市(区域)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宜布置在城市(区域)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宜布置在地势较低的地带。当布置在地势较高的地带时,应采取安全防护设施。
11.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12.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和仓库内。
13.人防工程内不应设置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残障人士活动场所。医院病房以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应设置在人防工程内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应大于10m。
14.信息系统机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A级或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于其他建筑物内时,在主机房与其他部位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15.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16.厂房内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量不应大于5m3。设置中间储罐的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17.甲类厂房宜采用单层,耐火等级为四级丁、戊类厂房应为单层。
18.甲类仓库、耐火等级为三级的乙类、丙1类仓库和耐火等级为四级的丁、戊类仓库应为单层。
19.人防工程内地下商店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
35.不同防火分区通向下沉式广场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3m,广场内疏散区域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69㎡。
36.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可按5人/㎡计算。从首层到第一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不大于50m。在避难层应设应急照明,其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00h,避难层照度不应低于3.0lx(对于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10.0lx)。
37.建筑高度大于24m的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各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
38.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39.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分控制室宜独立设置,当贴邻外墙设置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
40.甲、乙类厂房(仓库)内严禁采用明火和电热散热器供暖。在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82.5℃。
41.供暖管道与可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当供暖管道的表面温度大于100℃时,不应小于10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当供暖管道的表面温度不大于100℃时,不应小于5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42.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横向宜按防火分区设置,竖向不宜超过5层。当管道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或防火阀时,管道布置可不受此限制。竖向风管应设置在管井内。
43.厂房内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排风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房间隔墙。
44.人防工程位于防火分区分隔处安全出口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当使用功能上确实需要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应在其旁设置与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走道相通的甲级防火门。
45.建筑外墙采用内保温系统时,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燃油、燃气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以及各类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等场所或部位,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
2)对于其他场所,应采用低烟、低毒且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保温材料。
3)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采用燃烧性能为B1级的保温材料时,防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mm。
46.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除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高度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47.建筑外墙的装饰层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但建筑高度不大于50m时,可采用B1级材料。
48.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49.人防工程中使用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分隔。
50.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要求: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
51.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对于高层建筑,不宜小于15m×15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
52.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
53.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0m,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间距不宜大于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
20.人防工程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应大于500㎡。当设置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1倍;局部设置时,增加的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水泵房、污水泵房、水池、厕所等无可燃物的房间,其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的面积之内。
21.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设置在单层建筑内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0000㎡;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
22.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的区域。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符合规定的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
23.电子信息机房分为A、B、C三级。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及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机房为A级。电子信息系统中断将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或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的机房为B级。其余类型的机房为C级。
24.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其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26.防火墙是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极限不少于3.00h的不燃性实体墙。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
27.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
28.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在下列部位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70℃的防火阀:
1)穿越防火分区处;
2)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3)穿越重要或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4)穿越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两侧;
5)竖向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29.划分防烟分区的构件主要有挡烟垂壁、隔墙、防火卷帘、建筑横梁等。其中隔墙即非承重、只起分隔作用的墙体。
30.录像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1.0人/㎡计算;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0.5人/㎡计算。
31.地下或半地下人员密集的厅、室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其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确定。
32.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15人。
33.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建筑高度大于32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的厂房,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34.民用建筑及厂房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但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的外侧可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
54.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下列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55.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消防设施篇】
1.下列情况下可不设备用泵:建筑高度小于54m的住宅和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25L/s的建筑;建筑的室内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10L/s时。
2.消防水泵零流量时的压力不应大于设计工作压力的140%,且宜大于设计工作压力的120%。
3.消防水泵应能手动启停和自动启动,且应确保从接到启泵信号到水泵正常运转的自动启动时间不应大于2min。消防水泵不应设置自动停泵的控制功能,停泵应有具有管理权限的工作人员根据火灾扑救情况确定。
4.消防水泵接合器的给水流量宜按每个10-15L/s的计算。每种水灭火系统的消防水泵结合其设置的数量应按系统设计流量经计算确定,但当计算数量超过3个小时,可根据供水可靠性适当减少。
5.消防水池进水管应根据其有效时间和补水时间确定,补水时间不宜大于48h,但当消防水池有效总容积大于2000m3时,不应大于96h,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6.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500m3时,宜设两格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当大于1000m3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
7.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3,当仅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3。
8.市政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间距不应大于120m。
9.当高层建筑最低消火栓栓口处的静水压力大于1.00MPa或系统工作压力大于2.40MPa时,应采用分区给水系统。
10.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包括设备层在内的各层均应设置消火栓。
11.室内消火栓宜按直线距离计算其布置间距,对于消火栓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布置的建筑物,消火栓的布置间距不应大于30.0m;对于消火栓按1支消防水枪的1股充实水柱布置的建筑物,消火栓的布置间距不应大于50.0m。
12.消火栓栓口动压力不应大于0.5MPa,当大于0.70MPa时,必须设置减压装置。
1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根据所使用喷头的型式,分为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湿式、干式、预作用、自动喷水与泡沫联用)和开式自动喷水灭火系(雨淋、水幕)统两大类。
14.湿式系统是应用最为广泛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适合在环境温度不低于4℃并不高于70℃的环境中使用。
15.干式系统适用于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
16.雨淋系统主要适用于需大面积喷水、快速扑灭火灾的特别危险场所。
17.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应设置末端试水装置,其他防火分区和楼层应设置直径为25mm的试水阀。
18.配水管道应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或铜管、涂覆钢管和不锈钢管,其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20MPa。
19.水喷雾的灭火机理主要是表面冷却、窒息、乳化和稀释作用。
20.细水雾的灭火机理主要是表面冷却、窒息、辐射热阻隔和浸湿作用。除此之外,细水雾还具有乳化等作用。
21.细水雾系统按工作压力分类分为低压系统(系统分布管网工作压力≤1.21MPa)、中压系统(系统分布管网工作压力>1.21MPa且<3.45MPa)、高压系统(系统分布管网工作压力≥3.45MPa)。
22.细水雾系统喷头的最低设计工作压力不应小于1.20MPa。
23.闭式系统的作用面积不宜小于140㎡,每套泵组所带喷头数量不应超过100只。
24.开式系统的设计响应时间不应大于30s。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的瓶组式系统,当同一防护区内采用多组瓶组时,各瓶组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应大于2s。
25.细水雾系统应按喷头的型号规格存储备用喷头,其数量不应小于相同型号规格喷头实际设计使用总数的1%,且分别不应少于5只。
26.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m3;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m3。
27.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设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保证防护区内所有人员在30s内撤离完毕。
28.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宜选用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29.单罐容量不大于5000m3的甲、乙类固定顶与内浮顶油罐和单罐容量不大于10000m3的丙类固定顶与内浮顶油罐,可选用中倍数泡沫系统。
30.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的燃烧面积,应按储罐横截面面积计算。
31.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32.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点型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
33.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1/2。
34.点型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探测器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35.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0.3-1.0m,距地高度不宜超过20m。
36.相邻两组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4m,探测器至侧墙水平距离不应大于7m,且不应小于0.5m,探测器的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00m。
37.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设置在顶棚下方的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至顶棚的距离宜为0.1m。探测器的保护半径应符合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保护半径要求;探测器至墙壁的距离宜为1-1.5m。
38.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30m。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高度宜为1.3-1.5m,且应有明显的标志。
39.在火灾报警后经逻辑确认(或人工确认),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在3s内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准确发出联动控制信号给相应的消防设备,当消防设备动作后将动作信号反馈给消防控制室并显示。
40.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电压控制输出应采用直流24V,其电源容量应满足受控消防设备同时启动且维持工作的控制容量要求,当供电线路压降超过5%时,其直流24V电源应由现场提供。
41.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保护区域长度不宜大于60m。
42.当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时,应由电气火灾监控器将报警信号传输至消防控制室的图形显示装置或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上,但其显示应与火灾报警信息有区别;在无消防控制室且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设置数量不超过8个时,可采用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43.具有探测线路故障电弧功能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其保护线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00m。
44.设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或设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机械防(排)烟设施的建筑,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45.消防控制室管理应实行每日24h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
46.接到火灾警报后,值班人员应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在火灾确认后,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报警;还应立即启动单位内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47.消防控制室内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48.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记录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记录容量不应少于10000条,记录备份后方可被覆盖。
49.火灾报警信息应优先于其他信息传输。
50.信息传输不应受保护区域内消防系统及设备任何操作的影响。
51.建筑内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的前室、避难层(间)应设置防烟设施。
52.民用建筑中应设置排烟设施的有: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和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庭;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100㎡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和建筑面积大于300㎡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建筑中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53.加压送风时应使防烟楼梯间压力>前室压力>走道压力>房间压力。
【安全评估篇】
1.风险评估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三个步骤。
2.根据建筑所处的不同状态,可以将火灾风险评估分为预先评估和现状评估。
3.根据建筑(区域)风险评估指标的处理方式,风险评估可以分为定性评估、半定量评估和定量评估。
4.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评估主要包含消防管理制度评估、火灾应急救援预案评估和消防演练计划评估。
5.一般情况下,凡是存在火灾隐患的地方,就一定会有火灾风险;但是有火灾风险的地方,不一定有火灾隐患。
6.火灾中的第一类危险源包括可燃物、火灾烟气及燃烧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成分;第二类危险源是人们为了防止火灾发生、减小火灾损失所采取的消防措施中的隐患。
7.火灾发生的评估称为火灾危险源评估。
8.火灾发生初期的评估称为火灾危险性评估。
9.火灾发展中期的评估称为狭义火灾风险评估。
10.火灾发展中后期的评估称为广义火灾风险评估。
11.火灾的五个要素包括可燃物、助燃剂、火源、时间和空间。
12.人员荷载是决定疏散分析结论的基础,是评估建筑疏散安全性的前提条件。
13.人员素质包括人的心理承受能力、应急反应能力和遵守纪律能力。
14.消防工作的基本制度是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15.消防“四个能力”指的是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16.在安全系统工程学科中,安全检查表是最基础、最简单的一种系统安全分析方法。
17.安全检查表的编制一般采用经验法和系统安全分析法。
18.火灾风险预先危险性分析是在评估对象运营之前,特别是在设计的开始阶段,对系统存在火灾风险类别、出现条件后果等进行概略分析,尽可能评价潜在的火灾危险性。
19.事件树分析是一种按事故发展的时间顺序,由初始事件开始推论可能的后果,从而进行危险源辨识的方法。
20.事故树分析是一种演绎推理法,通过对事故树的定性与定量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为确定安全对策提供可靠依据。
21.事故树采用的符号包括事件符号、逻辑门符号和转移符号三大类。
22.最小割集是引起顶事件发生的充分必要条件。
23.最小径集是保证顶事件不发生的充分必要条件。
24.在设定火灾场景时,可采用用热释放速率描述的火灾模型和用温度描述的火灾模型。在计算烟气温度、浓度、烟气毒性、能见度等火灾环境参数时,宜选用采用热释放速率描述的火灾模型;在进行构件耐火分析时,宜选用采用温度描述的火灾模型
25.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因素亦复杂众多,总结起来可分为:人员内在影响因素、外在环境影响因素、环境变化影响因素、救援和应急组织影响因素四类。
26.人员内在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人员心理上的因素、生理上的因素、人员现场状态因素、人员社会关系因素等。
27.人员安全疏散分析的性能判定标准为:可用疏散时间(ASET)必须大于必需疏散时间(RSET)。
28.探测时间、报警时间、预动作时间三者的和称为疏散开始时间。预动作时间与运动时间的和称为疏散时间。
29.疏散预动作时间包括识别时间和反应时间。
30.人员疏散行动时间指建筑内的人员从疏散行动开始至疏散结束所需要的时间,包含行走时间和通过出口的时间两部分组成。
31.人员疏散行动时间的计算可按照数学模拟计算进行。数学模拟计算方法主要有水力模型和人员行为模型两种方法。
32.对于建筑的结构简单、布局规则、疏散路径容易辨别、建筑功能较为单一且人员密度较大的场所,宜采用水力模型来进行人员疏散的计算,其他情况则适于采用人员行为模型。
33.人员的行走速度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员密度。
34.通常情况下,人员的疏散速度随人员密度的增加而减小,人流密度越大,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越小,人员移动越缓慢;反之密度越小,人员移动越快。
35.火灾中人员的安全疏散指的是在火灾烟气未达到危害人员生命状态之前,建筑内的所有人员安全地疏散到安全区域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