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中国消防远程教育网
会员登录 |客服咨询|下载中心|支付方式|帮助中心|精品课程|加入收藏|设为首页
消防法律法规
  • 地方规范
  • 国家规范
  • 技术规范
  • 地方法规
  • 部委规章
  • 法律法规
技术规范
车用消防泵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6245-86)
发表日期:2015/8/26 14:58:27
 

【颁布机关】国家标准局
【颁布日期】1986年04月02日
【实施日期】1987年02月01日
【时效性】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 621 .69: 614
                          .84
                         GB 6245-86
             车用消防泵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fof  fire vehicle pumps 

本标准适用于输送介质为常温淡水、泡沫混合液的车用消防泵(以下简称泵)


1 定义
1. 1 车用消防泵:安装在消防车底盘上的消防泵。
1.2引水时间:自泵至泵出口压力表显示压力的时间间隔。
1.3吸深Hsz:泵轴心线距水源面的垂直高度。
2 性能
2.1主要技术参数泵应按3.8条进行性能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 
 │参数    │   额定工况  │  工况1 │工况2  │工况3  │ 
 ├──┬───┼──┬──────┤     │    │    │ 
 │名称│单位 │代号│数值    │     │    │    │ 
 ├──┼───┼──┼──────┼─────┼────┼────┤ 
 │流量│L/s  │Qn │20,25,30,│70%Qn  │50%Qn │50%QN │ 
 │  │   │  │40,50,60,│     │    │    │ 
 │  │   │  │80,100   │     │    │    │ 
 ├──┼───┼──┼──────┼─────┼────┼────┤ 
 │出口│KPa  │Pn │≥1000   │≥1.30Pn │≥1.60Pn│≥1000 │ 
 │压力│   │  │      │     │    │    │ 
 ├──┼───┼──┼──────┼─────┼────┼────┤ 
 │转速│R/min │Nn │      │≤1.15nN │≤1.30nN│    │ 
 ├──┼───┼──┼──────┼─────┼────┼────┤ 
 │吸深│m   │  │3.0     │3.0    │3.0   │7.0   │ 
 └──┴───┴──┴──────┴─────┴────┴────┘ 
2.2结构要求
2.2.1泵应结构简单、使用维修方便、工作可靠。  
2.2.2紧固件及自锁装置不得因振动等原因而产生松动  
2.2.3泵体上应铸出表示旋转方向的箭头。
2.3抗腐蚀性能
泵的过流表面应对介质具有抗腐蚀的性能。  
2.3.1泵应按3.11条进行过流表面腐蚀试验。试验后,不得产生影响泉性能 的缺陷
2.4机械性能
泵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刚度,在工作中不得产生裂纹和显著变形。 
2.4.1泵应按3.10条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为额定出口压力的2.4 倍。 试验过程中,泵不得有裂纹、渗漏、冒汗和变形等影响性能的缺陷。  
2.4.2泵应按3.9条进行运转试验。试验时应满足2.4.2.1-2.4. 2.4 项的规定。
2.4.2.l泵的出口压力不得低于额定出口压力。 
2.4.2.2泵内应无异常振动和噪声。  
2.4.2.3轴承应无异常声响;轴承体外表温度不得超过75℃,温升不得超过 35℃。  
2.4.2.4轴封处的密封性能良好,无线状泄漏现象。对于填料密封允许调整。
2.5真空密封性能
泵应有良好的密封性能。在按3.l2条进行试验时,1min 内的真空降落值不 得大于2.6kpa(20mmHg)。
2.6引水装置
引水装置应符合2.6.1-2.6.7款的规定。 
2.6.1引水装置的最大真空度不得小于85kpa(640mmHg)。  
2.6.2泵应按3.13条进行引水试验。引水时间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 
 │引水形式│引水时间s        │ 
 │    ├──────┬─────┤ 
 │    │Qn<60L/s │Qn≥60L/s│ 
 ├────┼──────┼─────┤ 
 │排气  │≤35    │≤50   │ 
 ├────┼──────┼─────┤ 
 │其他形式│≤30    │≤45   │ 
 └────┴──────┴─────┘ 
2. 6. 3引水装置在最大真空度的状况下连续运转30min无故障 
2. 6. 4 引水装置完成引水后,应能够自动切断与水泵的通路  
2. 6. 5 引水装置的结构应便于维修。 
2. 6. 6 滑片泵润滑油杯应能满足连续三次引水的需要。  
2. 6. 7水环泵应采取防冻措施。
3 试验方法
3 .1试验环境条件
试验应在标准大气压和水温20℃的条件下进行。当气压偏离标准大气压和水 温不为20℃时,应对吸深和引水装置的真空度进行修正。  
3 .1.1吸深修正公式      
Hsz=Hsz-10.09+(Pb一Pv)/pg…………………(1) 
式中:Hsz----修正后的吸深,m;  
Hsz-----本标准规定的试验吸深,m;  
Pb----试验地点的大气压,kpat  
Pv一---实际水温的汽化压力,kpat  
p----输送液体的密度,kg/m^3:  
g——重力加速度,m/s^2。 
3. 1. 2 引水装置真空度修正公式     
Pz=Pz-Pb+101……(2) 
式中:Pi----修正后的真空度,kpa;   
Pz----试验时实测的真空度,kPa。
3. 2试验用的液体
试验用液体应符合GB 3216-82《离心泵、混流泵、轴流泵和旋涡泵试验方 法》中3.2条的规定。
3. 3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 3216-82中3.3条的规定。
3. 4试验结果的处理
试验结果的处理应符合GB 3216-82中3.4条的规定。
3. 5试验装置
如图所示,泵应同以下配件在一起进行试验。  
a .在现场实际最终安装的有关配件;  
b. 与a完全一样的复制件。  测量应按GB 3216-82中3.6.2和3.6.3款进行。     1-电机;2-扭矩仪;3-消防泵;4一球阀;5-压力表;6-水带;     
7.水枪流量计;8-皮托管;9一压力表;10一吸水管 
3.5.1试验时带有过滤器的吸水管长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 
 │吸深│吸水管长度│ 
 ├──┼─────┤ 
 │ 3 │≤5    │ 
 ├──┼─────┤ 
 │ 7 │≤9    │ 
 └──┴─────┘ 
3. 6测量精度
测量精度应符合GB 3216-82 中3.7条的规定。
3.7流量、压力和转速测量方法
压力、转速等的测量方法应符合GB 32l6-82中4章的规定。 流量测定应按 GB 3214-82《水泵流量的测定方法》进入。  
3.7.1流量的测量也可采用水枪流量计*。在泵出口与水枪流量计之间应接有 一根5m长的有衬里消防水带。
3.8性能试验
通过性能试验确定泵的压力、转速与流量之间的关系。试验应从功率最小的 工况开始顺次进行。  试验应有足够的持续时间,以获得一致的结果和达到预期的试验精度。每测 一个流量点应有一定时间间隔,并应同时测量流量、压力和转速。  
试验结果应符合2.1条的规定。
3.9运转试验
3·9·1泵在额定工况下运转3h,在工况1和工况2下各运转0.5h,整个运转试 验不得间断。
3·9·2在泵进行运转试验时,应检查轴承的温升。从泵启动起,每隔15min测 量一次轴承体外表温度,直至连续三次测得的值相同为止。 
试验结果应符合2.4.2款的要求。
3.10水压试验·
堵塞泵的进口,关闭出口阀,逐步对泵加压至规定的压力,在此压力下持续 时间应不少于3min。水压试验的压力和试验结果应符合2.4.1款的要求。
3. 11腐蚀试验
3·11.1试验前用温水对汞的过流表面仔细清洗,不得留有油腻、污物。清洗 时不准使用磨料或溶剂  
3·11.2试验溶液由蒸馏水加入氯化钠配制而成。浓度为10±1kg/m^3。泵内 灌满该溶液放在35±2℃温度环境中,8h后,将溶液放尽,然后放置16h,照此重 复5个周期。 
3·11.3试验结束后,排尽泵内溶液,用温水清洗过流表面,仔细检查其腐蚀 情况。  
试验结果应符合2.3条的要求。 
3. 11.4泵壳采用铸铁、铸铝、铸铜,其他过流部件采用不锈钢、青铜或铝合 金等高抗腐蚀性的材料制成的泵,可不进行上述试验。
3.12真空试验
3·12.1试验时,汞接上标准吸水管。吸水管长度应符合3.5.1款的规定。  
3. 12.2将泵及吸水管中的存水放尽,封闭吸水管进口,使其不漏气,关闭出 水阀门,用引水装置排除泵和吸水管内的空气至最大真空度,立即关闭引水装置, 测定1min内真空度下降值。结果应符合2.5条的要求。
3. 13 引水时间试验
泵在开式试验台上进行引水时间试验时,应接上带有过滤器的标准吸水管, 其长度应符合3.5.l款的规定。吸深应符合表1规定的最大吸深。试验次数不得 少于三次。试验结果均应符合2.6.2款的规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返回
首页|关于我们|广告服务|招聘信息|联系我们|网站声明|欢迎合作
中国消防远程教育网 地址: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黄浦路782号 辽ICP备08001671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