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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用小型汽油机台架试验方法(GN29-81) |
发表日期:2015/8/26 13:19:53 |
【颁布机关】公安部
1.本标准包括以下三种试验: (1)性能试验。 (2)耐久性、可靠性试验。 (3)抽查试验。 2.标定功率的名称及定义: (1)15分钟功率:为汽油机允许连续运转15分钟的最大有效功率。 (2)1小时功率:为汽油机允许连续运转1小时的最大有效功率。 (3)汽油机需标定15分钟和1小时两种功率,分别规定为最大功率和额定 功率。1小时功率,不应低于15分钟功率的90%。标定功率时必须标出相应的转 速。功率以马力为单位、转速以转/分为单位。 3.在本标准中,标定功率指汽油机名牌上所标明的功率;标定转速指标定功率时的转速;标定工况指汽油机在标定功率及相应转速运转时的工况。 4.汽油机的标定功率及转速,应按本标准规定的有关项目进行试验。 5 . 汽油机发出标定功率时, 标准大气状况按《内燃机台架试验方法》GB1105-74第六条规定执行。 6.试验时,汽油机应装有本身正常使用时必须的所有附件。具体附件应根据产品结构和使用特点确定。附件名称在试验报告中加以说明。 7.试验前,按本标准的要求编制试验大纲,试验后应编写试验报告。 8.鉴定新产品时,对汽油机做性能试验,对耐久性、 可靠性试验报告进行审查。 二、性能试验 9. 性能试验的目的: 凡新产品或经过强化、重大改进、变型以及转厂生产的汽油机,应进行全面的性 能测定,以考核性能指标是否达到设计或改进要求。 10.起初试验: 本试验在汽油机冷态时进行,如环境温度低于-5℃,允许按使用维护说明书 规定的方法进行起动。该试验也允许在配套整机上进行。 试验须重复进行3次,每次间隔2分钟,每次连续起动二回,均应在规定的时 间内顺利起动。 11.各缸工作均匀性试验,按《GB 1105-74》第13条规定执行。 12. 机械效率测定,按《GB 1105-74》第14条规定执行。 13.负荷特性试验: 试验时,汽油机保持标定转速,由空负荷起逐步增至最大负荷,测定功率, 燃油消耗量、排气温度等主要性能指标,绘制负荷特性曲线。 14.速度特性(即外特性和部分特性)试验: (1)节气门开度的位置有全开和部分开度(按需要确定)。 (2)节气门开度固定在规定的位置上,逐步改变负荷, 使转速从低速向高 速方向顺序进行。 (3)试验时不少于6个试验点,其中包括标定的转速点。 (4)测定扭矩、功率、燃油消耗量及转速。并绘制特性曲线。 15.怠速试验: (1)汽油机的怠速试验, 在台架上(或整机上)不加负荷的状态下进行。 润滑油温度保持40±5℃,但对风冷曲轴箱换气的二冲程机, 则在冷起动后不带 负荷低速运转5分钟之后开始试验。水冷汽油机则保持出水口温度40±5℃。 (2)试验时逐渐关小节气门,并相应地调整怠速系统, 使汽油机达到最低 转速(允许波动±10%),运转10分钟后,测量转速及其波动范围。然后,突然 加大节气门开度,不应熄灭。 16.调速性能试验: 根据调速器结构及使用情况,可从下列试验中选做。 (1)调速特性试验: a.节气门开度固定在指定的标定工况位置上运转。卸去全部负荷,使其达 到调速器作用下的最高转速。然后再逐步增加负荷,测取各点、直至节气门全开 为止。 b.采用全制式调速器者,应根据使用情况选择几种不同的转速,在调速器 起作用的几个位置上进入试验。 c.测定转速、扭矩、功率、燃油消耗量,并绘制特性曲线。 (2)调速率测定: a.节气门开度固定在指定的标定转速和标定的功率位置上,分别进行突然卸 去全部负荷和从负荷突然增至所标定功率的试验。 b.试验过程中应测定下列参数。 突变前的转速和负荷; 突变负荷时的最大(或最小)瞬间转速; 突变后的稳定转速和负荷; 从负荷突变起至转速开始稳定为止所需的时间。 c.计算稳定调速率和瞬时调速率,按《GB 1105-74》中第18条规定执行。 (3)限速器灵敏性试验: 装限速器的汽油机,必须检验其限速器是否灵敏可靠。 17.标定功率工作稳定性试验: 汽油机应做名牌上标明的功率试验,以考核其工作稳定性。 (1)15分钟功率试验:在该标定工况下连续运转15分钟,观察汽油机各 部分状况,每5分钟测定一次各参数。 (2)1小时功率试验:在该标定工况下,连续运转1小时,观察汽油机各 部分状况,每10分钟测定一次各参数。 (3)测定转速、功率、燃油消耗量、排气温度和润滑油及冷却水的温度( 风冷机测定排风温度)。对曲轴箱换气的二冲程机测火花塞垫片下的温度。 试验过程中不允许对汽油机进行任何调整。 三、耐久性、可靠性试验 18.耐久性、可靠性试验的目的: 凡新产品或经过强化、重大改进、变型以及转厂生产的汽油机,应进行长期 耐久运转,以考核零部件的耐磨性、可靠性及动力经济指标的稳定性。 19.耐久性、可靠性试验的要求: (1)磨合运转后(或磨合运转前)和耐久性、可靠性试验结束后, 应测量 各主要零件(如汽缸、活塞、活塞环、活塞销、连杆小头衬套、连杆轴瓦、曲轴、 主轴承、主轴瓦、凸轮轴和气门等)尺寸进行对比分析,得出主要零件的变形及 磨损量。对曲轴连杆的组合件可不测量。 (2) 在耐久性、可靠性试验前后,应作性能试验,其项目不少于本标准13. 14.16.17条的规定,以便对比分析其性能指标的变化情况。耐久性、可靠性试 验后的性能试验,允许先清除燃烧室积炭和研磨气门。 (3 )在试验期间应测量机油消耗量。 20.耐久件、可靠件试验中间检查:在试验中允许按规定停机保养,必要时可拆机测量各主要零件的尺寸和进行 性能试验。 21.耐久性、可靠性试验的时间与工况: (1)试验时间:四冲程汽油机不少于600小时,二冲程汽油机不少于300 小 时。磨合时间不得计入耐久性、可靠性试验时间。 (2)试验工况:可在下面两种工况中任选一种。 a.在额定转速及90%额定功率下进行试验。每两小时测量一次各参数。 b.每10个小时一个循环的工况如下: ┌────────────────────────────────┐ │标定转速的百分比 标定功率百分数 运转时间 备注 │ │ (%) (%) (分) │ │ 50 0 10 测转速 │ │ 100 0 10 测转速 │ │ 100 50 30 结束前测各参数 │ │ 100 90 480 每120分钟测一次各参数│ │ 100 100 60 结束前侧各参数 │ │ 50 0 10 测转速 │ └────────────────────────────────┘ 22.耐久性、可靠性试验的评定: 试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不能通过耐久试验。 (1)主要零件如气缸、活塞、活塞销、气缸盖、连杆、连杆螺钉、连杆 轴承(或轴瓦)、曲轴、凸轮轴、气门、气门弹簧、曲轴箱、机油泵、断电器、 磁电机等破裂或损坏。 (2)试验后功率达不到标定值。 (3)试验后汽油消耗率超过规定值。 (4)润滑油压力低于规定的下限值。 上述情况采取措施后,应重新进入试验。如确因特殊情况造成上述结果,经 分析研究,证明不影响对主要件磨损情况的考核,可以继续进行试验,但必须将 情况和分析意见如实记录,及时上报。 四、抽查试验 23. 产品在出厂前,必须严格按产品技术标准进行出厂检验,在每批正常生产产品中抽3-5%进行性能测试。 24.抽查试验的项目: (1)出厂试验时要进行磨合,磨合时间各厂自行规定; (2)起动试验; (3)调速性能(或限速器灵敏性)试验; (4)标定功率试验; (5)速度特性试验; (6)怠速试验; (7)成批大量生产的汽油机、生产厂应定期在当年的产品中抽1-2台做耐久 性、可靠性试验。原则上每年做一次,试验方法按照本标准18-22条的规定。 25.测试设备、方法和精度,按《GB 1105-74》第五章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