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机关】国家标准局
【颁布日期】1986年03月03日
【实施日期】1986年12月01日
【时效性】有效
本标准适用于原油及汽油、煤油等轻质油品储罐上安装的阻火器(以下简称阻火器)阻火性能的评定和试验。
1 技术要求
1.1阻火器的材料
1.1.1阻火器壳体宜用铸铁,其性能应符合GB976-67《灰铁铸件分类及技 术条件》;也可用铸铝,其性能应符合JB 2120-78《铝合金铸件技术条件》,还 可用其他等效材料。
1.1.2阻火层必须选用在使用条件下耐腐蚀性的金属材料。
1.1.3阻火器内及连接处的垫片不得使用动物或植物纤维。
1.2阻火器的性能
1.2.1阻火器壳体应能承受不小于0.9Mpa的水压,无泄漏、无裂痕或永久变 形。
1.2. 2阻火器应能连续阻爆试验十三次,每次都能阻火。
1.2.3阻火器应能经受耐烧试验1h在此期间无回火。
1.3连接型式
1.3.1阻火器的连接型式为法兰连接或螺纹连接。
1.3.2阻火器的连接法兰应符合JB78-59《铸铁法兰》的规定。
1. 3.3阻火器的连接螺纹应符合YB 822-57《圆锥状管螺纹》的规定。
2 试验方法
2.1水压试验
2.1.1进行水压试验时,压力应逐渐提高到规定值,不要使压力急剧地增加, 并在2.1.2款规定的时间内,其压力应保持不变。。
2·1. 2阻火器壳体承受不小于0.9Mpa的压力,历时不小于1min,其结果应符 合1.2.1款的要求。
2. 2阻爆试验
2. 2. 1阻爆试验装置见图1,爆炸管段和观察管段的长度均应不小于l.5m , 其直径与被测阻火器公称直径相同。在爆炸管段和观察管段的末端分别设置空气 出口管和试验介质入口管。
2. 2. 2点火电极应安装在爆炸管段的末端,距端面80mm。
2. 2.3在爆炸管段和观察管段上分别安装一个检测火焰的探头, 距被测阻火 器法兰面的距离为100mm,以检测阻火器是否阻火。
2. 2.4试验介质用石脑油蒸气与空气的混合气, 所选用的石脑油规定为恩氏 蒸馏10%点低于175℃, 95%点不高于240℃的馏分,混合气体中石脑油蒸气的 体积浓度应为1.9%±0.1%。
2.2.5将观察管段的末端用塑料膜封闭。
2.2.6试验介质从入口管导入,管段内的空气从出口管排山. 确定管段内气 体浓度的样品从出口管抽取,必须使管段内的气体浓度达到2. 2.4款的要求。
图1阻爆装置示意图
1-出口管;2一点火电极;3.-爆炸管;4-检测火焰探头;
5一被测阻火器;6一观察管;7-入口管;8一塑料膜
2.2. 7试验在常压下进行,用点火电极点燃试验装置内的混合气体。观察2. 2.5款的塑料膜处是否有火焰出现,以判断阻火器是否阻火。
2. 2.8试验结果必须符合1.2.2款的要求。
每次试验结束后,应当用空气清扫试验装置内的残余气体,然后再进行下一 次试验。
2.3 耐烧试验
2. 3. 1试验介质用石脑油蒸气与空气的混合气, 其石脑油蒸气的体积浓度应 为3%±0.2%。
2·3.2试验装置应包括能连续供给试验介质的动态配气系统。
2.3.3 被测阻火器应竖立放置,见图2,由动态配气系统供给试验介质, 在 阻火器出口点燃。
图2耐烧装置示意图
1---被测阻火器;2---稳流管;3---动态配气系统;4---气源 2.3.4供气流量按下表,应使混合气体在阻火层表面燃烧
┌─────┬──┬──┬──┬──┬──┬──┬───┬───┬───┐
│阻火器公称│25 │50 │65 │80 │100 │150 │200 │250 │300 │
│直径mm │ │ │ │ │ │ │ │ │ │
├─────┼──┼──┼──┼──┼──┼──┼───┼───┼───┤
│供气流量 │0.26 │0.99│1.56│2.27│3.40 │6.66 │11.56│20.28│29.17│
│m^3/h │ │ │ │ │ │ │ │ │ │
└─────┴──┴──┴──┴──┴──┴──┴───┴───┴───┘
2.3.5试验期间,每隔10min从被测阻火器的供气入口处抽取试验介质的样品 进行分析,必须使混合气浓度达到2.3.1款的要求。
2.3.6试验期间,每隔10min应测阻火器壳体上、中、下温度各一次。
2.3.7从点火后开始计时,直观检查被测阻火器有无回火,整个试验历时1h, 其结果应符合l.2.3款的要求。
3 标志及产品合格证
3.1标志 在阻火器容易看见的部位设置铭牌,表示以下内容:
a.名称;
b.型号和规格;
c. 制造厂名或厂标;
d. 制造日期和编号。
3. 2产品合格证 每个阻火器均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注明以下内容:
a. 名称;
b.型号和规格;
c.气体流量及压力降;
d.产品阻火性能;
e.制造厂名;
f.出厂日期和编号。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 中国 石油化工总公司北京设计院和石油部抚顺石油机械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旭东、郭义田、赵大林、郑学志、常冠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