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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范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发表日期:2015/8/24 9:23: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PGB50720201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fire safety of construction site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1 总则

    1.0.1为预防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 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

    1.0.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不同施工 现场的火灾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取可靠防火措施,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方便适用。

    1.0.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临时用房  Temporary construction

    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各种非永久性建筑物,包括办公用房、 宿舍、厨房操作间、食堂、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库房等。

    2.0.2临时设施  Temporary facility

    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各种非永久性设施,包括围墙、大门、 临时道路、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作业棚、机具棚、贮水池及 临时给排水、供电、供热管线等。

    2.0.3临时消防设施  Temporary fire control facility

    设置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于扑救施工现场火灾、引导施工人员安全疏散等各 类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 临时疏散通道等。

    2.0.4临时疏散通道  Temporary evacuation route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或意外事件时,供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区域并到达安全地点或安 全地带所经的路径。

    2.0.5临时消防救援场地  Temporary fire fighting and rescue site

    施工现场中供人员和设备实施灭火救援作业的场地。

   3总平面布局

    3.1一般规定

    3.1.1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布置应满足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

    3.1.2下列临时用房和临时设施应纳入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

    1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围墙、围挡;

    2场内临时道路;

    3给水管网或管路和配电线路敷设或架设的走向、高度;

    4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发电机房、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易燃易爆危险 品库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等;

    5临时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和消防水源。

    3.1.3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 其数量不宜少于2个。当确有困难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时,应在施工现场内设置 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

    3.1.4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布置,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3.2.1条及第3.2.2条要求。

    3.1.5固定动火作业场应布置在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宜布置在临时办公用房、宿舍、可燃材料库房、 在建工程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3.1.6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和建筑物相对集中区。

    3.1.7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 下。

    3.2防火间距

    3.2.1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它临时用 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3.2.2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2.2的规定, 当办公用房、宿舍成组布置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以下要求:1 组临时用房的栋数不应超过10栋,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2组内临时用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当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到3m

    表 3.2.2施工现场主要临时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m

    注:1.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按临时用房外墙外边线或堆场、作业场、作业棚边线间的最小距离计算,如临时用房外墙有突出可燃构件时,应从其突出可燃构件的外缘算起。

    2.两栋临时用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不限。

    3.本表未规定的,可按同等火灾危险性的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确定。

    3.3消防车道

    3.3.1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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