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中国消防远程教育网
会员登录 |客服咨询|下载中心|支付方式|帮助中心|精品课程|加入收藏|设为首页
消防法律法规
  • 地方规范
  • 国家规范
  • 技术规范
  • 地方法规
  • 部委规章
  • 法律法规
部委规章
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
发表日期:2015/5/26 9:51:40
 

【颁布机关】化工部
【颁布日期】1994年10月08日
【实施日期】1994年10月08日
【时效性】有效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部对《化学工业部搞好安全生产的必须和禁令》(简称“四十一条禁令”)进行了适当修改补充,现予发布实施,并更名为《化 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原“四十一条禁令”自即日起废止。

部长顾秀莲
一九九四年十月人日

                                                                                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
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
一、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二、生产区内,不准末成年人进入。

三、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四、在班前、上班时不准喝酒。

五、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六、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七、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八、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九、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十、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十一、未办高处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十二、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十三、末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十四、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操作工的六严格

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

二、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三、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四、严格执行操作法(票)。

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六、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一、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二、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三、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四、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五、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六、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一、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二、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三、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四、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五、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六、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七、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八、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一、严禁无证、无令开车。

二、严禁酒后开车。

三、严禁超速行车和空档溜车。

四、严禁带病行车。

五、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六、严禁超标装载行车。

七、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



返回
首页|关于我们|广告服务|招聘信息|联系我们|网站声明|欢迎合作
中国消防远程教育网 地址: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黄浦路782号 辽ICP备08001671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