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机关】石化总公司
【颁布日期】1985年月日
【实施日期】1985年12月01日
【时效性】有效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本规范适用于设计压力400帕(3毫米汞柱)绝压-98.1兆帕(1000公斤力/厘米^2)表压。设计温度-200-850℃的石油化工装置与厂区内的 剧毒、易燃、可燃介质的碳素钢、合金钢、不锈钢管道(以下简称管道)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厂区外的同类管道,可参照执行。
第1.0.2条 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管道:
一、干线管道(注);
二、有色金属管道及非金属管道;
三、水、蒸汽、空气等公用工程管道;
四、非剧毒、易燃、可燃介质的其它石油化工管道。 注:干线管道是指:
①由开采或生产区域至城市居民及工业企业的媒气管道;
②由主泵站至炼油厂或转运基地的石油管道;
②由工厂主泵站至储运基地、码头或栈桥的石油产品输送管道;
④穿超海底或跨越江河的输油、田气(汽)管道。
第1.0.3条 在订购剧毒、易燃、可燃介质管道的管子、管道附件及阀门时,应向供方提出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与检验要求)及本规范的有关要求。
第1.0.4条 管道施工应按设计进行,修改设计或材料代用,应经设计部门审批。
第l.0.5条 管道施工应按本规范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5-82)的规定执行。
第1.0.6条 管道应按表1.0.6的规定分级。管道分级
表1.0.6
┌────┬───────────────────────────────────┐
│管道级别│适用范围 │
├────┼───────────────────────────────────┤
│A │1.剧毒介质管道 │
│ │2.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9.81兆帕(200公斤力/厘米^2)的易燃、可燃介质管道 │
├────┼───────────────────────────────────┤
│B │1.介质闪点低于28℃的易燃介质管道 │
│ │2.介质爆炸下限低于5.5%的管道 │
│ │3.操作温度高于或等于介质自燃点的C级管道 │
├────┼───────────────────────────────────┤
│C │1.介质闪点28~60℃的易燃、可燃介质管道 │
│ │2.介质爆炸下限高于或等于5.5%的管道 │
└────┴───────────────────────────────────┘
第1.0.7条 管子、管道附件及阀门等,在施工过程中应按材质与管道级别分类保管和维护,不得混淆和损坏。合金钢材料与碳素钢不得同处混存。不锈钢 应避免与碳素钢接触。
第1.0.8条 管道施工的安全工作,应按化学工业部、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标准《炼油、化工施工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在已投入生产的区域施工时,应 编制专门的安全施工方案,并严格执行。
第1.0.9条 A、B级管适应由具备必要的技术力量、检测手段和管理水平的专业公司施工。一般可由总公司、化工部所属的施工企业或在石油化工厂有三年以上施工经验的部、省属安装公司承担。其他施工队伍(包括退休职工组织或集体性质的施工队及劳动服务公司等),在承担A、B级管道任务前,必须提出申请,经建设单位的总工程师审批。
第1.0.10条 参与A、B级管道加工、安装及检验工作的主任(队长)、技术人员、检测人员、班组长等,在工作前应经专门的培训学习与考核,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石油、化工管追加工或安装工作,有两年以上的实践经验;
二、了解石油化工装置的基本特点,对有关工艺物料的危险性,有必要的认识;
三、熟悉有关的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施工规范;
四、了解管道的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
五、具备一定的材料知识,了解常用管子、管件及阀门的性能,了解阀门的一般结构与工作原理;
六、了解有关的检验、焊接、保管等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 管于、管道附件及阀门的检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2.1.1条 管子、管道附件(以下简称管件)、阀门及卷管板材必须具有制造厂的合格证明书或复印件,否则应进行必要的机械性能与化学成分的复验。
第2.1.2条 管子、管件、阀门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其表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无裂纹、缩孔、夹渣、折迭、重皮等缺陷;
二、无超过壁厚负偏差的锈蚀、凹陷及其它机械损伤;
三、螺纹、密封面良好,精度及光洁度达到设计要求或制造标准;
四、有材质标记。
第2.1.3条 管子、管件、阀门在使用前应按设计要求核对规格、材质、型号。合金钢应用光谱分析或其它方法复查材质,并作标记。
第2.1.4条 设计要求进行低温冲击韧性试验的材料,应附有低温冲击韧性试验结果的文件,否则应按《金属低温冲击韧性试验法》(YB19-64)的规定进 行复验,其指标不应低于设计规定值的下限。
第2.1.5条 凡按规定作抽样检查或检验的样品中,如有一件不合格,需按原规定数加倍抽检,如仍有不合格,则应对该批管子、管件、阀门全部进行检查或检验。
第二节 管子检验
第2.2.1条 A级管道的管子应逐根,B级管道应抽5%且不少于一根,进行外径及壁厚测量,测量可在管子两端进行。其尺寸偏差应符合部颁或合同规定的制造标准。
第2.2.2条 设计要求进行晶间腐蚀试验的材料,如制造厂的合格证明书上未注明晶间腐蚀试验结果时,必须按《不锈耐酸钢晶间腐蚀倾向试验法》(GB 1223-75)中的下列方法进行复验:
一、工作介质为氧化性酸类的管道采用“X”法;
二、含钼不锈钢采用“F”法;
三、其它管道采用“T”法。
第2.2.3条 高压管的检验应按《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5-82) 第2.2.4~2.2.16条的规定执行。
第2.2.4条 高压管道以外的A级管道管子,每批(指同规格、同炉号、同热处理条件。如管子上无炉号,应以同材质、同规格、同制造厂、同时到货的为一 批)应抽5%且不少于一根,进行外表无损探伤,不得有超过壁厚负偏差的缺陷。
第三节 管道附件检验
第2.3.1条 对A级管道的管件和B 级管道的焊接管件,应核对制造厂的合格证明书,并确认下列项目符合设计要求:
一、化学成分;
二、机械性能;
三、合金钢管件的金相分析结果。
如发现合格证明书上的指标有问题,应对该批管件抽2%且不少于一件, 复查硬度和化学成分。
第2.3.2条 A级管道的管件应抽10%,B级管道管件抽5%,但均不少于一件,测量其外径及壁厚,其偏差应符合《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5- 82)的规定。
第2.3.3条 A级管道的管件应抽2%且不少干一件,作表面无损探伤。如有缺陷应予修磨,修磨后的壁厚应不小于公称壁厚的90%。
第2.3.4条 A级管道的焊接管件应抽5%,且不少于一件,作硬度检查。硬度检查在坡口上进行。硬度值如超差10%,应加倍检查。若仍有不合格,应对该 批管件作化学成分与金相复查,并报请技术总负责人处理。
第2.3.5条 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9.81兆帕(100公斤力/厘米^2),或设计温度高于350℃及低于-40℃的A级管道的螺栓、螺母按下列规定检验与处理:
一、螺栓、螺母每批各取两件作硬度检查,如有不合格,应加倍进行检查,若仍有不合格应对该批螺栓、螺母逐件检查;
二、硬度不合格的螺母不得使用;
三、硬度不合格的螺栓应取该批中硬度值最高、最低各一根,校验机械性能,指标合格该批螺栓可以使用。如有不合格再取其硬度最接近的螺栓加倍校验机械 性能,若仍有不合格,则该批螺栓不得使用。
第2.3.6条 A、B级管道使用的非金属密封垫片,每批应抽2%且不少于一个,进行密封性试验。试验介质宜用空气或氮气,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1倍。 A级管道垫片应沉入于水中检查,B级管道可涂肥皂水检查,30分钟内无冒泡现象为合格。
第四节 阀门检验
第2.4.1条 设计要求作低温密封试验的阀门,应有制造厂的低温密封性试验合格证明书。
第2.4.2条 用于A级管道的铸钢阀门,应有按中国阀门行业标准《一般工业阀门·铸钢件磁粉检验》(CVA1.6-83)及《一般工业阀门·铸钢件射线照相检 验》(CVA1.7-83)执行的制造厂的无损探伤合格证明书。
第2.4.3条 A、B级管道阀门在安装前,应逐个对阀体进行液压强度试验,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5倍,5分钟无泄漏为合格。
第2.4.4条 具有上密封结构的A、B级管道阀门,应以公称压力的1.1倍逐个对上密封进行液压试验,时间为2分钟,试验时应关闭上密封面,并松开填料 压盖,无渗漏为合格。
第2.4.5条 A、B级管道阀门的阀座密封面应以0.588兆帕(6公斤力/厘米^2)做气压密封性试验,试验前阀座应清理干净。蝶阀、止回阀在背压侧加压; 安全阀在工作侧加压;其它阀门在进出口侧各做一次。试验时间1~2分钟,合格标准如下:
一、各种弹性阀座密封面的阀门气压试验时,不得有渗漏现象;
二、金属阀座密封面的渗漏量,应不大于表2.4.5的规定;
三、安全阀的调试定压应按《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5-82)
金属阀座密封面的渗漏量 表2.4.5
┌─────┬───────┬───────┬───────────┐
│ 阀门种类│闸阀、截止阀、│球阀、蝶阀 │止回阀 │
│公称\ │ 旋塞闭 │ ├─────┬─────┤
│通径毫米 │(个气泡/分)│ │液压 │气压 │
├─────┼───────┼───────┼─────┼─────┤
│≤50 │0 │按订货合同规定│每25毫米 │每25毫米 │
├─────┼───────┤ │公称通径 │公称通径 │
│65~150 │12 │ │3毫升/分 │0.7升/分 │
├─────┼───────┤ │ │ │
│200~300 │20 │ │ │ │
├─────┼───────┤ │ │ │
│>300 │28 │ │ │ │
└─────┴───────┴───────┴─────┴─────┘
第2.4.6条 A、B级管道阀门上述试验合格后,应作出特殊标志,以免混淆,并填写A、B级管道阀门试验记录(格式见附表2.1)。
第2.4.7条 C级管道阀门每批(指同制造厂、同规格、同型号、同时到货)应抽不少于20%,进行液压强度和液压密封性试验。强度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 1.5倍,密封性试验以公称压力在进口侧进行,如有不合格应加倍检查,如仍有不合格则该批阀门应逐个试验。
第2.4.8条 阀门的液压试验介质宜用洁净水。 不锈钢阀门用水的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25PPM。当工作介质为轻质石油产品(汽油、煤油等)或温度高于120℃ 的石油蒸馏产品时,应用煤油进行试验。
第2.4.9条 A级管道的现场对焊阀门,每批应抽5%且不少于一个,作阀体硬度检查。
第2.4.10条 合金钢阀门应逐个对阀体作光谱分析,复查其材质,必要时每批应抽10%且不少于一个,解体检查内部零件的材质及加工质量。
第2.4.11条 阀门检验的其它要求,按《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5-82)第二章第五节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管道加工及安装
第一节 管道加工
第3.1.1条 管道加工前,应核对基础、设备、管架、预埋件、预留孔等是否正确,对于最后封闭的管段,应考虑现场调整的裕量。
第3.1.2条 管道加工过程中的每一工序,都应认真核对管子的有关标记,并做好材质及其它标记的移植工作。
第3.1.3条 弯制A级管道的弯管时,宜选用壁厚有正公差的管子。各种弯管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设计要求或表3.1.3的规定。
弯管最小弯曲半径 表3.1.3
┌─────────────┬──────┬────────┐
│管道设计压力,兆帕 │弯管制作方式│最小弯曲半径 │
├─────────────┼──────┼────────┤
│<9.81(100公斤力/厘米^2 │热弯 │3.5Dw │
│ ├──────┼────────┤
│ │冷弯 │4.0Dw │
│ ├──────┼────────┤
│ │压制 │1.0Dw │
│ ├──────┼────────┤
│ │热推弯 │1.5Dw │
│ ├──────┼────┬───┤
│ │斜接焊制 │Dg≤250 │1.0Dw │
│ │ ├────┼───┤
│ │ │Dg>250 │0.75Dw│
├─────────────┼──────┼────┴───┤
│≥9.81(100公斤力/厘米2)│冷、热弯 │5.0Dw │
│ ├──────┼────────┤
│ │压制 │1.5Dw │
└─────────────┴──────┴────────┘
第3.1.4条 不得用有缝焊接钢管弯制A、B、C级管道的弯管。
第3.1.5条 弯管的壁厚减薄率及椭圆率不应超过表第3.1.5的规定。弯管的允许壁厚减薄率及椭圆率
表3.1.5
┌─────┬─────────────┬─────────┐
│ \项目│壁厚减薄率 │椭圆率 │
│ 设计\ ├──────┬──────┼───────┬─┤
│\压力兆帕│≥9.81 │<9.81 │内压 │外│
│ \允许值│(100公斤力 │(100公斤力 ├───┬───┤压│
│管道级别\│/厘米^2) │/厘米2) │≥9.81│<9.81│ │
├─────┼──────┼──────┼───┼───┼─┤
│A │10 │10 │5 │7 │3 │
├─────┼──────┼──────┼───┼───┼─┤
│B │ │12.5 │ │7.5 │3 │
├─────┼──────┼──────┼───┼───┼─┤
│C │ │15 │ │8 │3 │
└─────┴──────┴──────┴───┴───┴─┘
注:①壁原减薄率为弯曲处在弯管前后壁厚差与弯管前壁厚之比的百分率。
②椭圆率为弯曲处的最大外径同最小外径差与最大外径之比的百分率。
第3.1.6条 A级管道的弯管在弯制后,应进行表面无损探伤,需要热处理的应在热处理后进行。如有缺陷应予修磨,修磨后的壁厚不应小于管子公称壁厚的90%。
第3.1.7条 A级管道弯管加工、探伤合格后,应填写A 级管道弯管加工记录(格式见附表2.2)。
第3.1.8条 卷管的焊缝必须双面成型,公称通径大于或等于600毫米的卷管,应在其焊缝内侧根部进行封底焊;公称通径小于600毫米的A级管道的底层焊缝应采用氩弧焊。
第3.1.9条 夹套管内的主管不得使用有缝管。AE夹套管道主管不应有环向B级焊缝。C级管道不宜有环向焊缝,如焊缝不可避免时,应经无损探伤和试压检查合格。
第3.1.10条 管道加工合格后应有检验印记。
第3.1.11条 管道加工后,应清理内部,不得留有砂土、铁屑及其它杂物,封闭管口并妥善存放。
第3.1.12条 管道加工的其它要求,按《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5-82)第三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节 管道安装
##B第3.2.1条 石油化工剧毒、易燃、可燃介质管道的安装,除按本节要求施工外,还应按《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BJ235-82)第五章第一至四 节及第七至十二节的规定执行。
第3.2.2条 需要热处理的管道上的焊接阀门,应在管段整体热处理后施焊,焊缝应进行局部热处理。
第3.2.3条 安装节流孔板时,其上、下游直管部分的长度应符合仪表专业设计的要求,在此范围内不应有焊缝,其它部位的焊缝宜采用底层氩弧焊。孔板法兰焊缝的内部应修磨平整光滑。
第3.2.4条 温度计套管及其它插入件的安装方向与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3.2.5条 管道上的仪表取源部件应按规定位置焊接,然后用钻开孔。温度计插孔的取源部件,内部不得向里倒角。
第3.2.6条 与传动设备连接的管道,应从机械的一侧开始安装。其水平度或铅垂度偏差对A级管道为0.6毫米/米;B级管道为1毫米/米;C级管道为1.5毫米/米。水平偏差造成的坡度,不应使管内存液。
第3.2.7条 与传动设备连接的管道安装时,应预先安装支架,不得将管道及阀门等的重量或力矩附加在设备上。
第3.2.8条 法兰在连接前,应检查其密封面,不得有影响密封性能的缺陷存在,并应除法兰上的铁锈、毛刺及尘土等。
第3.2.9条 梯型槽式密封面与密封环在安装前应作接触线着色检查。密封环转动45℃时,圆周应有不间断的接触线,其宽度为2~3毫米。
第3.2.10条 石棉橡胶板垫片边缘应切割整齐,表面应平整光滑,不得有气泡、分层、折皱等缺陷。同一垫片的厚度允许偏差:A级管道0.1毫米B、C级管 道0.15毫米。
第3.2.11条 石棉橡胶板垫片的制作应在不低于15℃的室内进行。其有效期从原板材制造日起为两年。
第3.2.12条 与传动设备连接的管道和支、吊架安装完毕后,应卸下设备接管上的法兰螺栓,在自由状态下检查法兰的平行偏差、径向位移及间距。当设计或制造厂未规定时,其值不应超过表3.2.12的规定,同时所有螺栓应能顺利通过。
法兰平行偏差、径向位移及间距 表3.2.12
┌──────┬────┬────┬──────┐
│设备旋转速度│平行偏差│径向位移│间距,毫米 │
│转/分 │毫米 │豪米 │ │
├──────┼────┼────┼──────┤
│<3000 │0.40 │0.80 │垫片厚+1.5│
├──────┼────┼────┼──────┤
│3000~6000 │0.15 │0.50 │垫片厚+1.0│
├──────┼────┼────┼──────┤
│>6000 │0.10 │0.20 │垫片厚+1.0│
└──────┴────┴────┴──────┘
第3.2.13条 A、B级管道法兰连接,(包括静置设备、阀门、仪表件等),在自由状态下所有螺栓应能顺利通过,其平行偏差及间距,不应超过表3.2.13的规定。
A、B级管道法兰平行偏差及间距 表3.2.13
┌────┬─────────────┬──────┐
│管道级别│平行偏差,毫米 │间距,毫米 │
├────┼──────┬──────┼──────┤
│A │≤Cg300 0.4│>Dg3000.7 │垫片厚+1.5│
├────┼──────┼──────┼──────┤
│B │≤Dg300 0.6│>Dg3001.0 │垫片厚+2.0│
└────┴──────┴──────┴──────┘
第3.2.14条 有拧紧力矩要求的螺栓,应严格按设计规定的力矩扳紧。所用测力扳手应预先经过校验,误差不应大于±5%。
第3.2.15条 为了防止在已安装的管道上开口而掉入铁屑及切断块,一切开口工作均应在管段安装前完成,并彻底将管内清理干净。在改建或扩建的管道上 开口时,应采取防止切割块落入管内的措施。
第3.2.16条 管道安装前,应逐根清扫或擦拭管段内部,不得有砂土、浮锈、铁屑、焊渣、水、油及其它杂物。
第3.2.17条 经过热处理合格的管子,不得接触火焰或进行引弧,否则应重新进行热处理。
第3.2.l8条 蒸汽伴热管的安装及其膨胀节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将伴热管直接在主管上点焊固定。
第3.2.19条 伴热直管每25米宜设置一个膨胀节。
第3.2.20条 放空管、安全阀、安全液封、阻火器、爆破片等安全设施,必须按图施工。管径、型号及各部尺寸严禁修改、安装完毕应逐件复查,并做好记录。
第3.2.21条 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应尽量减少弯头、异径管及其它能使管径变化的管件,其内壁应光洁、凡能修磨的焊缝内表面均应打磨平整。
第3.2.22条 用作静电接地的材料或零件,安装前不得刷油。导电接触面必须除锈并妥善连接。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测试,并填写管道静电接地测试记录(格式 见附表2.3)。
第3.2.23条 有热位移的管道,在开始热负荷运行时应及时对各支、吊架按下列要求逐个进行检查或调整:
一、活动支架的位移方向、位移量及导向性能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二、管托有无脱落现象;
三、固定支架是否牢固可靠;
四、弹簧支架的安装高度与弹簧的工作高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五、可调支架是否调整合适。
第四章 管道焊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4.1.1条 管道焊接的焊前准备与接头组对、工艺要求、预热与热处理、质量检验等,应符合本章规定,其它要求按《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 及验收规范》(GBJ236-82)的规定执行。
第4.1.2条 参与剧毒、易燃、可燃介质管道焊接的焊工,应按《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6-82)第六章的规定接受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第4.1.3条 初次使用的钢种,在正式施焊前应进行工艺试验及工艺评定,在合格的基础上编制焊接工艺规程,经焊接技术负责人批准后严格执行。
第4.l.4条 工序之间应坚持互检,确认上一工序合格后方可移交下一工序。每一焊缝施焊后应打上焊工代号。
第4.1.5条 从事A、B级管道焊接的焊工,经资格考核合格后应保持工作的相对稳定,连续中断合格项目的焊接工作六个月以上时,资格即自行失效。
第4.1.6条 焊工资格的其它规定应按《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6-82)第6.1.10条执行。
第4.1.7条 焊条应具有出厂合格证明书,药皮不得脱落或有明显裂纹。焊条应按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烘烤,井在使用中保持干燥。
第4.1.8条 当管道焊接的环境温度低于一5℃或0℃时(见表4.4.1),应按本规范第4.4.1条的要求进行预热,当环境温度低于下列要求时,应采取搭棚、加热等采暖措施。
一、碳素钢 -20℃:
二、低合金钢 -10℃t
三、中、高合金钢 0℃;
四、不锈钥 -5℃。
第4.1.9条 各级管道的施焊环境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焊接工作。
一、风速大于或等于8米/秒;
二、相对湿度大于90%;
三、下雨;
四、下雪。
第4.1.10条 手工钨极氩弧焊宜用铈钨棒或钍钨棒。使用氩气的纯度应在99.9%以上。
第4.1.11条 氧一乙炔焰焊接或切割使用的电石,应符合化工部标准《电石》(HG2--737--75)的要求。A、B级管道使用的乙炔气还应过滤。
第二节 焊前准备与接头组对
第4.2.1条 管道焊缝的设置,应避开应力集中区,便于焊接、热处理及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管道对接焊口的中心与弯管起弯点的距离不应小于管子外径,且不小于 100毫米(焊接、铸造及热压管件除外)。焊口与支、吊架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 50毫米;
二、管道两相邻对接焊口中心间距:
1.公称通径大于150毫米时,不应小于外径;
2.公称通径大于或等于150毫米时,不应小于150毫米;
三、不宜在焊缝及其边缘上开孔,否则,被开孔周围一倍孔径范围内的焊缝,应全部进行无损探伤。
第4.2.2条 焊接接头的坡口型式、尺寸及其组对要求,应做到保证焊接质量、方便操作、减少焊接变形及填充金属。
第4.2.3条 坡口的型式与尺寸,如设计未作规定,应按表4.2.3的要求加工。电焊接头的坡口型式及其组对要求
表4.2.3条
┌────┬──┬──┬────┬───┬───┬───┬─────┬─────┐
│名称 │形式│S │C │b │R │H │α │α1 │
├────┼──┼──┼────┼───┼───┼───┼─────┼─────┤
│Ⅰ型坡口│见图│1~3│0~1.5 │ │ │ │ │ │
│ │ │ │(气焊 │ │ │ │ │ │
│ │ │ │1~3) │ │ │ │ │ │
├────┼──┼──┼────┼───┼───┼───┼─────┼─────┤
│Ⅴ型坡口│见图│≤8 │1.5~2.5│1~1.5│ │ │60°~70°│ │
│ │ ├──┼────┤ │ │ ├─────┤ │
│ │ │>8 │2~3 │ │ │ │60°~65°│ │
├────┼──┼──┼────┼───┼───┼───┼─────┼─────┤
│不等厚 │见图│≤8 │1.5~2.5 │1~1.5 │ │ │60°~70°│ │
│Ⅴ型坡口│ ├──┼────┤ │ │ ├─────┤ │
│ │ │>8 │2~3 │ │ │ │60°~65°│ │
├────┼──┼──┼────┼───┼───┼───┼─────┼─────┤
│带垫环 │ │≥6 │3~5 │0~2 │δ=3 │20~30│45°~55°│ │
│Ⅴ型坡口│ │ │ │ │ ~4│ │ │ │
├────┼──┼──┼────┼───┼───┼───┼─────┼─────┤
│Ⅹ型坡口│ │12~│2~3 │1~3 │ │ │55°~65°│ │
│ │ │ 60│ │ │ │ │ │ │
├────┼──┼──┼────┼───┼───┼───┼─────┼─────┤
│双Ⅴ型 │见图│≥17│2.5~4 │1.5~2│ │S/3 │50°~55°│60°~70°│
│型坡口 │ │ │ │ │ │ │ │ │
├────┼──┼──┼────┼───┼───┼───┼─────┼─────┤
│U型坡口│见图│≥17│2.5~4 │1.5~2 │4~5 │ │30°~40°│ │
├────┼──┼──┼────┼───┼───┼───┼─────┼─────┤
│法兰角 │见图│ │ │1~3 │ │1.4S │ │ │
│焊接头 │ │ │ │ │ │ │ │ │
├────┼──┼──┼────┼───┼───┼───┼─────┼─────┤
│管件角 │见图│ │2~3 │0.5~1 │ │S │ │ │
│焊接头 │ │ │ │ │ │ │ │ │
├────┼──┼──┼────┼───┼───┼───┼─────┼─────┤
│跨接式 │见图│≥4 │2~3 │1~2 │ │0~2 │45°~55°│ │
│三通支 │ │ │ │ │ │ │ │ │
│管坡口 │ │ │ │ │ │ │ │ │
├────┼──┼──┼────┼───┼───┼───┼─────┼─────┤
│插入式 │见图│≥4 │1~3 │1~2 │ │0~2.5 │40°~50°│ │
│三通主 │ │ │ │ │ │ │ │ │
│管坡口 │ │ │ │ │ │ │ │ │
├────┼──┼──┼────┼───┼───┼───┼─────┼─────┤
│管座式 │见图│ψ>│2~3 │1~2 │5 │ │50°~60°│30°~35°│
│三通接 │ │ │ │ │ │ │ │ │
│头坡口 │ │ │ │ │ │ │ │ │
└────┴──┴──┴────┴───┴───┴───┴─────┴─────┘
第4.2.4条 管子坡口应按下列方法加工:
一、A级管道和有淬硬倾向的管子,应采用机械方法加工;
二、B、C级管道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管,宜用机械方法加工,也可采用氧一乙炔焰切割,但必须除净其表面的氧化皮,并将影响焊接质量的凸凹处磨平;
三、中合金钢、不锈钢管可采用机械加工。当用等离子方法加工时,应彻底 修磨其表面。
第4.2.5条 用氧一乙炔焰或其它热切割方法加工坡口时的环境温度:碳素钢不应低于-20℃;低合金钢不应低于-10℃,否则应进行预热与缓冷。
第4.2.6条 壁厚相同的管子、管件组对时,应使内壁平齐,其错边量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一、A级管道为壁厚的10%,且不大于0.5毫米;
二、B、C级管道为壁厚的10%,且不大于1毫米。
第4.2.7条 不同壁厚的管子、管件组对,当两壁厚差大于下列数值时,应按图4.2.7.-1及4.2.7-2的要求加工。
一、A、B级管道的壁厚差大于0.5毫米;
二、C级管道的壁厚差大于1.5毫米;
第4.2.8条 焊口组对前,应检查坡口的质量,尺寸及角度应符合要求,表面不得有裂纹、夹层等缺陷。
第4.2.9条 管道坡口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渗透探伤,如有问题应及时通知技术负责人处理。
一、有淬硬倾向的管道坡口100%探伤;
二、设计温度低于或等于-40℃。的非奥氏体不锈钢管道坡口抽5%探伤。
第4.2.10条 焊口组对前,应用手工或机械方法清理其内外表面,在20毫米范围内不得有油漆、毛刺、锈斑、氧化皮及其它对焊接有害的物质。
第4.2.11条 不锈钢管坡口两侧各100毫米范围内应涂白垩粉或其它防粘污剂,以防焊接飞溅物沾污焊件。
第4.2.12条 焊件应放置稳固,防止在焊接或热处理时发生变形。除设计另有要求外,焊口不得用强力方法组对。
第4.2.13条 根部点固焊应与正式焊接的工艺要求相同。点固焊的长度为10-15毫米高为2~4毫米,且不超过壁厚的2/3。
第4.2.14条 点固焊的焊肉不得有裂纹及其它缺陷。A级管道的点固焊两端,应磨成缓坡形;B级管道宜磨成缓坡形。
第4.2.15条 在中、高合金钢管上点焊组对卡具时,卡具有材质应与管材相同。
第4.2.16条 拆除组对的卡具宜用氧一乙炔焰或砂轮片切割,点焊在管道上的组对卡异不得用敲打或掰扭的方法拆除。
第4.2.17条 中、高合金钢管上的点焊卡具拆除后应修磨其点焊残痕,有淬硬倾向的材质,还应作磁粉或渗透探伤。
第4.2.18条 焊接垫环的材质应与管材相同,且含硫量不应大于0.045%。
第三节 焊接工艺要求
第4.3.1条 在设计未规定时,氧一乙炔焰焊可适用于外径小于或等于57毫米,壁厚小于或等于3.5毫米的碳素钢管道。
第4.3.2条 不得在焊件表面引弧或试验电流。设计温度低于一20℃的管道、不锈钢及淬硬倾向较大的合金钢焊件表面不得有电弧擦伤等缺陷。
第4.3.3条 内部清洁要求较高的管道、传动设备人口管道及设计规定的其它管道的单面焊缝,应采用氩弧焊进行底层焊接,并及时进行填充焊。合金钢氩 弧底层焊时,管内应充氩气保护。
第4.3.4条 为减少焊接应力和变形,在确定施焊方法与顺序时,应选用最合理的焊接工艺。
第4.3.5条 在焊接中应确保起弧与收弧处的质量。收弧时应将弧坑填满,多层焊的层间接头应相互错开。
第4.3.6条 管道焊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管内成为风道。
第4.3.7条 除焊接工艺有特殊要求外,每条焊缝应一次连续焊完,如因故被迫中断,应采取防裂措施,再焊时必须进行检查,确认无裂纹后方可继续施焊。
第4.3.8条 管道冷拉焊口组对时所使用的工、卡具应待整个焊口的焊接及热处理工作完毕后,方可拆除。
第4.3.9条 奥氏体不锈钢管道焊接,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单面焊缝宜先用手工钨极氩弧底层焊,再用手工电弧焊填充与盖面;
二、在保证焊透及熔合良好的条件下,应选用小工艺规范、短电弧和多层多道焊工艺,层间温度不应过高;
三、抗腐蚀性要求较高的双面焊缝,与介质接触一侧应最后施焊。
第4.3.10条 焊接完毕后,应及时将焊缝表面的熔渣及附近的飞溅物清理干净。
第4.3.11条 除设计另有规定外,奥氏体不锈钢焊缝应进行酸洗与钝化处理。酸洗、钝化液可按表4.3.11的规定使用。
酸洗、钝化液配方 表4.3.11
┌────┬──────────────────┬────┐
│溶液名称│配方成分%(重量比) │处理温度│
│ ├──────┬───┬────┬──┤ │
│ │硝酸HNO3 │氢氟酸│重铬酸钾│水 │ │
│ │(比重1.42)│HF │K2Cr2O7 │H2O │ │
├────┼──────┼───┼────┼──┼────┤
│酸洗液 │20 │5 │ │ │ │
│钝化液 │5 │ │2 │余量│常温 │
└────┴──────┴───┴────┴──┴────┘
第四节 预热与热处理
第4.4.1条 管道焊接前,应按表4.4.1的要求进行预热。焊接过程中的层间温度亦不应低于其预热温度。
常用管子、管件焊前预热要求 表4.4.1
┌───────┬────────────┬──────┐
│钢号 │壁厚,毫米│环境温度,℃│预热温度,℃│
├───────┼─────┼──────┼──────┤
│10、20 │≥26 │ │100~200 │
│ZG25 ├─────┼──────┼──────┤
│ │<26 │ <-5 │ 40~60 │
├───────┼─────┼──────┼──────┤
│16Mo、16Mn、 │≥15 │ │150~200 │
│15MnV、12CrMo ├─────┼──────┼──────┤
│ │<15 │ <0 │ 40~60 │
├───────┼─────┼──────┼──────┤
│15CrMo │≥10 │ │150~250 │
│ ├─────┼──────┼──────┤
│ │<10 │ <0 │ 40~60 │
├───────┼─────┼──────┼──────┤
│12CrMoV │≥6 │ │200~300 │
│ZG20CrMo ├─────┼──────┼──────┤
│ │<6 │ <0 │ 40~60 │
├───────┼─────┼──────┼──────┤
│Cr5Mo │任意 │ │250~350 │
└───────┴─────┴──────┴──────┘
第4.4.2条 异种钢焊接时,预热温度应按可焊性差的钢材的要求确定。
第4.4.3条 预热应在焊口两侧均匀进行,应内外热透并防止局部过热。加热区以外100毫米范围应予保温,以减少温度梯度。
第4.4.4条 预热范围应为接口中心两侧各不小于壁厚的三倍,但对有淬硬倾向或易产生延迟裂纹的材料,每侧不得小于100毫米。
第4.4.5条 管道焊接接头的热处理,应在焊后及时进行。 电焊焊缝热处理的温度按表4.4.5的规定执行;氧一乙炔焰焊焊缝热处理的温度按表提高250- 300℃。
常用管子、管件电焊缝热处理温度 表4.4.5
┌──────┬─────┬──────┬────┬────┬────┬─────┬────┐
│钢种或钢号 │有应力腐蚀│10、20、 │16Mo、 │16Mn │15CrMo │Cr5Mo │
│ │的碳素钢 │ZG20 │15MoV │12CrMo │ZG20CrMo │ │
│ │、合金钢 │ │ │ │ │ │
├──────┼─────┼──────┬────┼────┼────┼─────┼────┤
│壁厚毫米 │任意 │80~36 │>36 │>20 │>20 │>10 │任意 │
├──────┼─────┼──────┼────┼────┼────┼─────┼────┤
│热处理温度℃│600~650 │焊后保温缓冷│600~650│600~650│650~700│670~700 │750~780│
└──────┴─────┴──────┴────┴────┴────┴─────┴────┘
第4.4.6条 易产生延迟裂纹的焊接接头,如不能及时进行热处理,应立即进行后热至300-350℃,并保温缓冷,但以后仍需按要求热处理。
第4.4.7条 热处理的加热范围为焊口两侧各不少于焊缝宽度的三倍,且不少于25毫米。加热区以外的100毫米范围应予保温。
第4.4.8条 热处理的加热速度、恒温时间及冷却速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25.4 一、加热速度:升温至300℃后,加热速度不应超过220×───℃/时,且不大于220℃/时; S
二、恒温时间:碳素钢为每毫米壁厚2-2.5分钟;合金钢为每毫米壁厚3分钟。它们的总恒温时间均不得少于30分钟; 25.4
三、冷却速度:恒温后的冷却速度不应超过275×───℃/时,冷至300℃后可自然冷却。
S 以上式中S——壁厚,毫米。
第4.4.9条 异种钢焊接接头的热处理要求,应按合金成分低的钢材确定。
第五节 质量检验
第4.5.1条 焊接接头应进行外观检验与无损探伤。检查前应先将妨碍检查的渣皮、飞溅物清理干净。外观检查应在无损探伤及管道的强度与严密性试验之前进行。
第4.5.2条 焊缝表面的质量应达到表4.5.2的要求;
管道对接焊缝表面质量标准 表4.5.2
┌──┬──┬───────┬──────────┐
│序号│项目│A、B级管道 │C级管道 │
├──┼──┼───────┼──────────┤
│1 │见图│不允许 │不允许 │
├──┼──┼───────┴──────────┤
│2 │见图│深度e1≤0.5毫米 │
│ │ │长度≤焊缝全长的10%, │
│ │ │且应小于100毫米 │
├──┼──┼───────┬──────────┤
│3 │见图│e≤1+0.1b1 │e≤1+0.2b1 │
│ │ │且不大于3毫米 │且不大于5毫米 │
├──┼──┼───────┼──────────┤
│4 │见图│不允许 │深度e1≤0.5毫米 │
│ │ │ │长度≤焊缝全长的10%│
│ │ │ │且小于100毫米 │
├──┼──┼───────┼──────────┤
│5 │见图│e2<0.1s │e2<0.2s │
│ │ │且不大于2豪米 │且不大于3毫米 │
└──┴──┴───────┴──────────┘
第4.5.3条 焊缝外观应成型良好,宽度以每边盖过坡口边缘2毫米为宜。角焊缝的焊脚高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外形应平缓过渡,不得有裂纹、气孔、夹渣等 缺陷,咬肉深度不应大于0.5毫米。
第4.5.4条 管道的螺纹接头如采用密封焊时不得使用密封带等材料,其外露的螺纹不应过长,并全部由密封焊缝覆盖。密封焊的焊工及焊接工艺应符合要求。
第4.5.5条 焊缝的内部质量,应达到表4.5.5规定的要求。
管道焊缝内部质量标准 表4.5.5
┌───────────┬──────────────────┬──────────────────┐
│项目 │A、B级管道 │C级管道 │
├───────────┼──────────────────┼──────────────────┤
│裂纹 │不允许 │不允许 │
├───────────┼──────────────────┼──────────────────┤
│未熔合 │不允许 │不允许 │
├─┬─────────┼──────────────────┼──────────────────┤
│未│双面焊或加垫革面焊│不允许 │不允许 │
│焊├─────────┼──────────────────┼──────────────────┤
│透│单面焊 │深度≤10%S,且≤1.5毫米 │深度≤15%S,且≤2毫米 │
│ │ │长度≤夹渣总长 │长度≤夹渣总长 │
├─┼─────────┼──────────────────┼──────────────────┤
│气│壁厚,毫米 │点数 │点数 │
│孔├─────────┼──────────────────┼──────────────────┤
│和│2~5 │3~6 │4~8 │
│点├─────────┼──────────────────┼──────────────────┤
│夹│5~10 │6~9 │8~12 │
│数├─────────┼──────────────────┼──────────────────┤
│ │10~20 │9~12 │12~16 │
│ ├─────────┼──────────────────┼──────────────────┤
│ │20~50 │12~18 │16~24 │
│ ├─────────┼──────────────────┼──────────────────┤
│ │>50 │18~26 │24~35 │
├─┼─────────┼──────┬───────────┼──────┬───────────┤
│条│单个条状 │壁厚(毫米)│最大长度(毫米) │壁毫(毫米)│最大长度(毫米) │
│状│夹渣长度 ├──────┼───────────┼──────┼───────────┤
│夹│ │<12 │4 │<9 │6 │
│渣│ ├──────┼───────────┼──────┼───────────┤
│ │ │12~60 │1/3S │9~45 │2/3S │
│ │ ├──────┼───────────┼──────┼───────────┤
│ │ │>60 │20 │>45 │30 │
│ ├─────────┼──────┼───────────┼──────┼───────────┤
│ │条状夹渣 │录状夹渣间囚│条状夹渣总长 │条状夹渣间距│条状夹渣总长 │
│ │间距及夹 ├──────┼───────────┼──────┼───────────┤
│ │渣群总长 │≤6L │≤单个条状夹渣长度 │≤3L │≤单个条状夹渣长度 │
│ │ ├──────┼───────────┼──────┼───────────┤
│ │ │>6L │在任何12s焊缝长度内35s│>3L │在任何6S焊缝长度内≤S │
└─┴─────────┴──────┴───────────┴──────┴───────────┘
第4.5.6条 不同尺寸的气孔(包括点状夹渣)按表4.5.6的规定换算。
气孔换算系数 表4.5.6
┌────┬───┬───┬──┬──┬──┬──┬──┬───┬───┐
│气孔尺寸│≤0.5 │0.5<e │1<e│2<e│3<e│4<e│6<e│8<e │≥1/2S │
│e毫米 │ │ ≤1 │ ≤2│ ≤3│ ≤4│ ≤6│ ≤8│<1/2S │ │
├────┼───┼───┼──┼──┼──┼──┼──┼───┼───┤
│气孔 │不计数│1 │2 │3 │6 │10 │15 │25 │不允许│
│换算系数│ │ │ │ │ │ │ │ │ │
├────┼───┼───┼──┼──┼──┼──┼──┼───┼───┤
│钨夹渣 │不计数│1/2 │1 │1 1/2│3 │5 │7 1/2│12 1/2 │不允许│
│换算系数│ │ │ │ │ │ │ │ │ │
└────┴───┴───┴──┴──┴──┴──┴──┴───┴───┘
第4.5.7条 当设计未规定时,每名焊工的同材质、同规格管道的焊缝射线探伤数量,应符合表4.5.7的规定,且不少于一个焊口。
焊缝射线探伤数量 表4.5.7
┌────┬──────────────┬───────┐
│管进级别│设计压力,兆帕 │探伤数量% │
│ │ ├───┬───┤
│ │ │固定焊│转动焊│
├────┼──────────────┼───┼───┤
│A │ │100 │100 │
├────┼──────────────┼───┼───┤
│B │≥1.569(16公斤力/厘米^2)│60 │25 │
│ │<1.569(16公斤力/厘米s) │40 │15 │
├────┼──────────────┼───┼───┤
│C │≥1.569(16公斤力/厘米^2)│40 │15 │
│ │<1.569(16公斤力/厘米^2)│10 │5 │
└────┴──────────────┴───┴───┘
第4.5.8条 每名焊工的同材质、 同规格管道三通支管接头及承插焊的焊缝应以磁粉或渗透法探伤,抽查数量;A级管道应不少于30%;B级管道不少于10%; C级管道不少于5%,且均不少于一个焊口。
第4.5.9条 探伤焊口的选取, 由检查人员与施工技术人员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对“T”字焊缝,应首先选作探伤对象。
第4.5.10条 无损探伤应采用射线探伤法。当用超声波检查代替时,应经施工单位技术总负责人的批准,并以射线探伤复验。A级管道的复验数量为30%;B、 C级管道为20%,且均不少于300毫米或一个焊口。
第4.5.11条 无损探伤发现有不合格的焊缝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B级管道按不合格数加倍探伤,如仍有不合格,则全部探伤;
二、C级管道的不合格数如超过探伤数的25%时,按不合格数加倍探伤,如仍有不合格,则应全部探伤。
第4.5.12条 不合格的焊缝应进行质量分析,采取措施及时返修,并重新探伤。同一焊缝返修次数,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一、A级管道,二次;
二、B、C组合金钢、不锈钢管道,二次;
三、B、c级碳素钢管道,三次。
第4.5.13条 焊接接头的热处理质量,应用硬度测定法进行检查。在焊缝、热影响区及其附近母材上各测一点,硬度检查应按表4.5.13进行。当硬度值超过要求时,应对热处理工艺相同的其它焊接接头进行检查,不合格者应重新热处理,并测定硬度。
热处理后的硬度检查 表4.5.13
┌───┬────┬────┬─────────┐
│材质 │管道级别│检查数%│硬度值 │
├───┼────┼────┼─────────┤
│碳素钢│A、B │10 │不超过母材的120% │
│ ├────┼────┤ │
│ │C │5 │ │
├───┼────┼────┼─────────┤
│合金钢│A │20 │不超过母材的120% │
│ ├────┼────┼─────────┤
│ │B、C │10 │不超过母材的125% │
└───┴────┴────┴─────────┘
第4.5.14条 焊缝经过无损探伤后,应填写相应的探伤记录与合格证明书。
第4.5.15条 A、B级管道的焊缝应有管道焊接工作记录,其格式见附表24。
第五章 工程验收
第一节 管道系统试验
第5.1.1条 管道安装完毕后,应按《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5-82)第七章的规定进行吹扫与清洗,并按设计要求对管道系统进行液压 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其顺序一般为液压强度试验、吹扫或清洗、气压严 密性试验。试验项目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管道系统试验项目 表5.1.1
┌──────────┬───┬────┬───┬───┐
│设计压力兆帕 │压强度│气压严密│泄漏量│真空度│
│(表压) │试验 │性试验 │试验 │试验 │
├──────────┼───┼────┼───┼───┤
│ <0 │作 │作 │ │作 │
├──────────┼───┼────┼───┼───┤
│ 0~9.81 │作 │作 │作 │ │
│(100公斤力/厘米^2) │ │ │ │ │
├──────────┼───┼────┼───┼───┤
│ ≥9.81 │作 │作 │ │ │
│(100公斤力/厘米^2)│ │ │ │ │
└──────────┴───┴────┴───┴───┘
第5.1.2条 管道系统的强度试验在一般情况下,应以液压进行。如因设计结构或其它原因,液压试验确有困难时,对设计压力不大于1.569兆帕(16公斤 力/厘米^2)的管道可用气压代替,但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报请技术总负责人批准。铸铁阀门及其它铸铁件应先经水压强度试验合格,焊缝应先经射线探伤合格。
第5.1.3条 当以气压代替液压进行强度试验时,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1倍。
第5.1.4条 管道在系统试验前,应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设计、建设及施工单位联合检查合格。
一、管道系统全部施工完毕,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及《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5-82)的有关规定;
二、管道支、吊架安装应正确齐全,A、B级管道支、吊架应逐个检查其型式、位置、材质、紧固程度、热位移量及焊接质量,并符合要求;
三、焊接及热处理工作己全部完工,并经检查、检验合格;
四、焊缝及其它应检查的部位,不得涂漆和设隔热层。需要在系统吹扫与清洗时敲打的管道,不得设隔热层;
五、试验用的临时加固措施符合要求,安全可靠。临时盲板加置正确,标志明显,记录完整;
六、合金钢管道的材质符合设计规定,标记清楚;
七、试验用的检测仪表符合要求,
八、有完善的试验方案,并经批准和技术交底。
第5.1.5条 A、B级管道在试验前,应由建设与施工单位对下列资料进行审查;
一、管子、管件、阀门、焊条的制造厂合格证明书或复印件;
二、管子、管件的校验性检查或试验记录;
三、A级管道弯管加工记录及高压管螺纹、密封面加工记录;
四、阀门试验记录;
五、管道焊接工作记录;
六、静电接地测试记录;
七、设计变更及材料代用文件。
第5.1.6条 上述资料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液压试验。液压试验宜用纯净水进行,当生产工艺有要求时,可使用其它液体。奥氏体不锈钢管用水试验时,水的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25PPm。
第5.1.7条 液压强度试验的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真空管道为0.196兆帕(2公斤力/厘米^2)(表压);
二、其它管道为设计压力的1.5倍。
第5.1.8条 因试验压力不同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系统试验的设备、仪表、管道附件及已运行的管道等,应加置盲板隔离并有明显标志。安全阀、爆破板应 拆卸。
第5.1.9条 有冷脆倾向的管道,应根据管材的冷脆转变温度,确定试验介质的最低温度,以防管道脆裂。
第5.1.10条 试验过程中如遇泄漏,不得带压修理。缺陷消除后应重新试验。
第5.1.11条 系统试压合格后,应缓慢降压。试验介质宜在室外合适地点排放。排放时应考虑反冲力作用及其它安全注意事项。
第5.1.12条 管道系统吹扫或冲洗时,宜在阀门前设置吹出口,否则宜对阀芯与阀座采取保护措施。
第5.1.13条 系统试验完毕后,应及时拆除所有临时盲板,核对记录,并填写管道系统试验记录,其格式见附表2.5。
第5.1.14条 设计温度高于200C的碳素钢或高于350 ℃的合金钢管道的液压强度试验压力,应按下式换算:
[σ]1 Pt=KPD──── [σ]2 式中Pt--常温时的换算试验压力,兆帕; K--系数,液压强度试验取1.5; PD--设计压力,兆帕; [σ]1--常温时材料的许用应力; [σ]2--设计温度时的材料许用应力。
第5.1.15条 强度了试验应在5℃以上的环境中进行,否则应将试验介质温度保持在5℃以上。试验后应及时将水排净,严防管道内存水。
第5.1.16条 强度及严密性试验时,应分级缓慢升压,达到试验压力后停压10分钟,然后降至设计压力停压30分钟。不降压、无泄漏和目视无变形为合格。
第5.1.17条 气压严密性试验应在液压强度试验和系统吹洗合格后进行。试验介质宜用空气或氮气。当设计压力高于24.5兆帕(250公斤力/厘米^2)的管道以空气作气压严密性试验时.其压力不宜超过24.5兆帕(250公斤力/厘米^2)。
第5.1.18条 气压严密性试验的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真空管道,表压0.098兆帕(1公斤力/厘米^2);
二、其它管道为设计压的1.1倍。
第5.1.19条 真空管道营在严密性试验合格后,系统联动试运转时,还应按设计压力进行真空度试验。
第5.1.20条 真空度试验宜在气温变化较小的环境中进行。试验时间为24小时,增压率按下式计算,A级管道不应大于3.5%;B、C级管道不大于5%。
P2-P1 △P=────×l00%
P1 式中△P--24小时的增压率%;
P1 --试压初始压力(表压);
P2 --24小时后的实际压力(表压)。
第5.1.21条 泄漏量试验应在气压严密性试验合格后及时进行。试验用的测压、测温点应选在有代表性的地方。
第5.1.22条 泄漏量试验应按设计压力进行,且不应低于表压0.02兆帕(0.2公斤力/厘米^2),试验时间为24小时。 全系统每小时的平均泄漏率应达到设 计要求,如设计未规定时,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一、室内及地沟的A级剧毒介质管道0.10%;其它A级管道0.15%;B、C级 管道0.25%;
二、室外及无围护结构车间的A级管道0.3%;B、C级管道0.5%。
第5.1.23条 每小时的平均泄漏率按《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5-82)第6.4.3条的规定计算。
第5.1.24条 管道系统泄漏量试验时,有关的储存容器如球罐、贮罐、气柜等,不应包括在试验系统内。
第二节 交工文件
第5.2.1条 建设与施工单位应对下列各项共同检查,并进行签证。
一、管道补偿器的预拉伸或预压缩。管道对传动设备是否有附加外力;
二、对第5.l.4条联合检查中提出问题的处理情况;
三、试验用的临时盲板拆除情况;
四、管道系统的强度、严密性、真空度、泄漏量试验;
五、管道的系统吹洗;
六、隐蔽工程及系统封闭检查;
七、安全阀、爆破板、安全液封、阻火器等安全装置的安装记录。
第5.2.2条 工程交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技术文件:
一、第5.l.5条规定的全部资料和第5.2.l条规定的签证记录;
二、合金钢材料的光谱分析复查记录;
三、A级管道的焊缝位置单线图;
四、管道焊接接头的热处理及硬度检查记录;
五、安全阀(包括爆破板)试验与定压记录;
六、管道隔热工程施工记录;
七、管道竣工图。
第5.2.3条 交工文件的格式,除采用本规范附录二附表2.1-2.5的规定外,其余均采用《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5-82)附录二规定 的格式。
附录四 有关计量单位换算
压力(压强)应力
1兆帕=10.2公斤力/厘米^2
1公斤力/厘米^2=0.0981兆帕
1毫米汞柱=133.3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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