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机关】国家标准局
【颁布日期】1984年05月16日
【实施日期】1985年01月01日
【时效性】有效
1 型式、规格
1.1型式
该种灭火器是卤代烷型贮压式。 其充装的灭火剂为二氟一氯一溴甲烷(CF2ClBr),代号为1211。
灭火器的型号编制方法应按GN-11-82《消防产品型号编制方法》的规定。
标记示例:
1.2规格
灭火器的规格按充装的1211重量划分,系列规格分为0.5公斤、1公斤、2公斤、4公斤、6公斤五种。
1.3基本参数
1.3.1灭火器在20±5℃时,其性能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
│灭火器规格 │MY 05 │MY 1 │MY 2 │MY 4 │MY 6 │
├────────┼──────┼──────┼──────┼──────┼──────┤
│灭火剂量 kg │0.50--0~0.02│1.00--0~0.02│2.00--0~0.04│4.00--0~0.08│6.00--0~0.12 │
├────────┼──────┼──────┼──────┼──────┼──────┤
│有效喷射时间 S │>6 │>6 │≥8 │≥9 │≥9 │
├────────┼──────┼──────┼──────┼──────┼──────┤
│有效喷射距离 m │≥1.5 │≥2.5 │≥3.5 │≥4.5 │≥5 │
├────────┼──────┴──────┴──────┴──────┴──────┤
│喷射滞后时间 S │ <3 │
├────────┼──────────────────────────────────┤
│喷射剩余率 % │ ≤8 │
├────────┼──────────────────────────────────┤
│充装系数 kg/l │ ≤1.1 │
└────────┴──────────────────────────────────┘
注:1.有效喷射距离指灭火器连续喷射至规定最少有效喷射时间的二分之一时的瞬时喷射距离的最远点.
2.充装系数指灭火器的单位容积内所装入的1211重量.
1.3.2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应符合GB 4351-84《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中第3.3.1款的规定。本标准推荐使用温度范围为-20℃~+55℃。在使用温度范围内,灭火器的喷射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a.有效喷射时间相对于20±5℃时的有效喷射时间的偏差不得大于±25%,且在最高使用温度时的有效喷射时间不得少于6秒。
b.喷射滞后时间不得大于3秒。
c.喷射剩余率不得大于10%。
1.3.3灭火器的间歇喷射滞后时间不得大于3秒。
1.3.4灭火器的灭火性能应符合GB 4351-84中第3.4.2款的规定。
1.3.5灭火器的总重量不得大于20公斤。
2 技术要求
2.1机械强度
2.1.1灭火器筒体的最小壁厚的设计应符合GB4351-84中第3.6.1款的 规定。
2.1.2灭火器筒体、受内压的器头及筒体与器头的连接零件等的水压强度应符合GB4351-84中第3.6.2款的规定。
2.1.3灭火器的爆破强度应符合GB4351-84中第3.6.3款的规定。
2.1.4灭火器的抗振动性能应符合GB4351-84中第3.6.4和3.6.5款 的规定。
2.1.5灭火器的抗冲击性能应符合GB4351-84中第3.6.6款的规定。
2.2结构
2.2.1灭火器的操作机构要求应符合GB4351-84中第3.10.1款的规定。
2.2.2灭火器的1211量大于等于4公斤的,应设有可间歇喷射的机构和喷射软管。间歇喷射机构的密封应可靠,其要求应符合GB 4351-84中第3.5.4款的 规定。喷射软管的长度应不小于灭火器筒体高度的80%,其要求应符合GB4351 -84中第3.10.3款的规定。喷射软管和接头应有可靠的连接强度,经1.5倍设计压力的水压试验不脱扣。
2.2.3灭火器应装有能显示内部压力的装置,其要求应符合GB4351-84中第3.8条的规定。
2.3材料
2.3.1灭火器钢制筒体的材料应用镇静钢制造,并应符合使用温度范围的要求。材料的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2.3.2灭火器的器头等零件材料可由铜合金、铝合金、不锈钢及工程塑料等制造,其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2.3.3灭火器用橡胶、塑料零件材料的要求应符合GB435l-84中第3.9 条的规定。
2.3.4灭火剂应符合GB4065-83《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的规定。
2.4制造工艺
2.4.1灭火器的焊缝应均匀,不得有裂纹、烧穿、咬边及未焊透等缺陷。受压零件的焊缝探伤检查应按GB3323-82《钢焊缝射线照相及底片等级分类法》执行,其质量应符合3级要求。
2.4.2金属零件的加工未注公差尺寸的公差等级应符合GB1804-79《公差与配合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中IT14级的规定。非金属零件加工未注公差尺寸的公差等级应符合GB1804-79中IT16级的规定。
2. 4. 3零件的螺纹公差应符合GB 197-81《普通螺纹公差与配合》中内螺纹7H级,外螺纹8g级的规定。
2.4.4钣金、冲压零件表面应无重皮、皱纹及明显的机械损伤等缺陷。
2.4.5铸、锻零件的表面应清洁,无毛刺、重皮.结疤等,内部不得有缩松、气孔、砂眼、裂纹及浇不足等缺陷。
2.4.6灭火器外部应进行防腐蚀处理,其性能应符合GB 4351-84中第3.7.1款的规定。灭火器内部应耐灭火剂的腐蚀,其性能应符合GB 4351-84中第3.7.2款的规定。
2.4.7灭火器内部应清理干净,不得留有水分、油脂、铁屑、氧化皮及其他杂物。
2.5密封性能
2.5.l灭火器在使用过程中,各连接处不得有泄漏。
2.5.2灭火器的密封性能应符合GB4351-84中第3.5条的规定。
2.5.3长期承压件(密封垫圈、O型圈除外)应能承受设计压力的气密性试验而不发生泄漏。
2.6外观质量
2.6.1灭火器的油漆件应漆膜色泽均匀,无龟裂,无明显流痕、气泡、划痕、碰伤等缺陷。
2.6.2电镀件表面应元气泡、明显划痕、碰伤等缺陷。
2.6.3贴花应端正、平服,不缺边少字,无明显皱褶、气泡等缺陷,且经外部腐蚀试验后,应不脱落。
3试验方法
3.1喷射性能试验:将灭火器安装在试验架上,使喷嘴的中心线与地面平行,其垂直距离为1米,然后进行试验。
3.1.1有效喷射的时间,喷射滞后时间和喷射剩余率等试验的方法应 按GB 4351-84中第4.1.1款的规定。
3.1.2有效喷射距离试验应与3.1.l款的试验同时进行。试验时在喷射方向广预先以250毫米为间隔定出6米长的标记线。标记线的零位线应与喷嘴顶端面相对齐。在进行连续喷射试验时,当灭火器喷射到规定最小有效喷射时间的 一半时,在标记线上读出此时喷别的最远点即是有效喷射距离(试验应在室内或室外无风下进行)。
3.1.3可间歇喷射的灭火器其间歇喷射试验的方法应按GB 4351-84 中第4.l.2款的规定。
3.2使用温度的喷射性能试验的方法应按GB4351-84中B第4.2条的规定。
3.3灭火性能试验的方法应按GB435l-84中第4.4条的规定。
3.4水压试验的方法应按GB4351-84中第4.6.1款的规定。
3.5爆破试验的方法应按GB4351-84中第4.6.2款的规定。
3.6橡胶、塑料零件性能试验的方法应按GB4351-84中第4.11条的规定。
3. 7振功试验的方法应按GB4351-84中第4.7条的规定。
3.8冲击试验的方法应按GB4351-84中第4.8条的规定。
3.9腐蚀试验的方法应按GB4351-84中第4.9.l和4.9.3款的规定。
3.10灭火器密封性能试验的方法应按GB4351-84中第4.5.2、4.5.3和4.5.5款的规定。制造厂应对每具灭火器进行气密性能试验。
3.10.1将已充装好灭火剂的灭火器(可不带喷射软管及喷嘴),浸没在水温不低于5℃的清水中,水面应高于灭火器顶端50毫米以上,保持10分钟并注意观察,灭火器不得有可见的泄漏气泡。
3.10.2将长期承压零部件充入设计压力的压缩空气或惰性气体,浸没在水温不低于5℃的清水中,水面应高于被测零部件顶端50毫米以上保持10分钟并注意观察,不得有可见的泄漏气泡。
3.11喷射软管及接头的爆破试验方法应按GB 4351-84中第4.l3条的规定。喷射软管和接头的连接强度试验应用水压试验方法进行。并符合GB4351 -84中第4.6.l款的规定。
3.12灭火器的压力表性能试验方法应按GB 4351-84中第4.10条的规定。
3.l3灭火器的操作机构性能试验的方法应按GB4351-84中第4.12条的规定。
4检验规则
4·1产品出厂应经制造厂技术检验部门检验,保证产品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4·2试验取样方法及结果的评定应按GB 2828-81《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或GB2829-81《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的规定。
4.3灭火器的检验项目应按表2规定。
表2
┌──┬──────────┬──────────┐
│序号│检验项目 │方法 │
├──┼──────────┼──────────┤
│ 1 │水压试验 │全检 │
├──┼──────────┼──────────┤
│2 │灭大器气密试验 │全检 │
├──┼──────────┼──────────┤
│3 │压力表气密试验 │全检 │
├──┼──────────┼──────────┤
│4 │灭火剂充装重量检验 │全检 │
├──┼──────────┼──────────┤
│5 │灭火器外观质量检查 │全检 │
├──┼──────────┼──────────┤
│6 │焊缝无损探伤检查 │全检或抽检 │
├──┼──────────┼──────────┤
│7 │喷射性能试验 │季检 │
├──┼──────────┼──────────┤
│8 │爆破试验 │季检 │
├──┼──────────┼──────────┤
│9 │充装系数测定 │抽检 │
├──┼──────────┼──────────┤
│10 │喷射软管和接头试验 │抽检 │
├──┼──────────┼──────────┤
│11 │使用温度喷射性能试验│年检 │
├──┼──────────┼──────────┤
│12 │橡胶、塑料件性能试验│材料,工艺变更时检验│
├──┼──────────┼──────────┤
│13 │腐蚀试验 │材料,工艺变更时检验│
├──┼──────────┼──────────┤
│14 │振动试验 │结构、材料变更时检验│
├──┼──────────┼──────────┤
│15 │冲击试验 │结构、材料变更时检验│
├──┼──────────┼──────────┤
│16 │操作机构试验 │结构、材料变更时检验│
├──┼──────────┼──────────┤
│17 │压力表性能试验 │结构、材料变更时检验│
├──┼──────────┼──────────┤
│18 │灭火性能试验 │结构变更时检验 │
└──┴──────────┴──────────┘
5标志、包装
5.1灭大器标志应符合GB4351-84中第6章的规定。
5.2灭火器包装应符合运输和贮存的要求。出口包装应按出口包装的规定执行。包装箱外面应有下列内容:
a.产品型号(名称)及规格;
b.内装数量(具);
c.包装箱外形尺寸:长×宽×高(毫米);
d.整体重量(公斤);
e.产品出厂时间或序号;
f.制造厂名称、地址;
g.“小心轻放”,“注意防潮”,“严禁烈日曝晒”等字样或标记。
5.3灭火器的贮存温度为-10℃~±45℃。
6.维修、保养
6.1灭火器应按制造厂规定的方法和要求使用。
6.2灭火器一经开启,即使喷出不多,也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再充装,充装后应检查密封性能。
6.3灭火器每5年和每二次再充装前,应进行1.5倍设计压力的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再充装灭火剂继续使用。试验后应及时干燥处理,并检查内部,发现 有明显锈蚀,不得继续使用。
6.4维修灭火器应由专业单位承担。其性能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消防器材厂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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