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机关】公安部
【颁布日期】1985年05月21日
【实施日期】1986年02月01日
【时效性】有效
本方法在实验室条件下测试涂覆于基材表面防火涂料的阻火性能。以其燃烧失重、炭化体积评定防火涂料的优劣。
1 试验设备
1.1 小室装置为一镶有玻璃门窗的金属板箱(见图)。
燃烧试验小室
1.箱体;2一燃料杯;3-门锁;4.试件支架;5-回风罩;
6一烟囱;7.玻璃窗;8一进气孔
1.1.1板箱的内部尺寸为长337mm、宽229mm、高794mm(包括伸出的烟囱和顶 部回风罩)
1.1.2回风罩与烟囱之间的间隙可上下调节,用于排走燃烧产生的烟气。
1.2 试件支撑架由间隔130mm的两块平行扁铁构成,扁铁尺寸为480× 25 × 3mm。扁铁两端由搭接件固定。
1.2.1支撑架上有一个可调节的横条,用以固定试件的位置。
1.2.2支撑架倾斜置于小室内使其与箱底成 45 °角, 其底边与箱底距离为 50mm。
1.2.3支撑架底部固定一平行于箱底的金属基座,基座上贴一块木片, 用于 放置燃料杯。
1.3火源系由燃料杯中的无水乙醇燃烧提供。
1.3.1燃料杯由黄铜制成,外径24mm,壁厚1mm、高17mm,容积6mL。
1.3.2无水乙醇为化学纯级。
1.4天平(可准确称量至0. 1g)。
1.5滴定管或移液管(可准确至0.1mL)。
1.6钢板尺和游标卡尺。
1.7试验装置应安装在通风橱内,但在试件燃烧过程中应关闭强制通风系统。
2 试件
2.1试板由符合GB 738-75《阔叶树材胶合板》的桦木五层胶合板制成, 其 尺寸为300mm×150mm×6mm,试板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节疤无拚缝和其它缺陷。
2.2试板在涂覆防火涂料之前,应在温度25±1℃,相对湿度60%-70 %的条 件下状态调节至恒重(间隔24h重量变化不大于0.1%)。
2.3按200-250g/m^2的涂覆比值(厚浆型涂料允许增至500g/m^2 )将要测 试的防火涂料均匀地涂于试板表面及四周,当需要分次涂覆时,两次之间应间隔 24h。
2.4将制好的试件按2.2条规定的条件状态调节至恒重。
2.5每种防火涂料应 制十个试件。
3试验程序
3.1将经过状态调节的试件置于50±2℃的烘箱中烘40h,取出冷至室温称重。
3.2将称过的试件放置在支撑架上,使其涂覆面向下。
3.3将燃料杯置于基座上,使杯沿到试件受火面的最近垂直距离为25mm。
3.4用移液管或滴定管取5mL无水乙醇注入燃料杯中,点火、关门;试验持续到 火焰自熄为止。
3.5每组试验应重复作5个试件。
4 数据处理
4.1失重的计算:将燃烧过的试件取出冷至室温,称重,一组试件燃烧前后的 平均重量损失即为防火涂料试样的失重。
4.2炭化体积的计算:用锯子将烧过的试件沿着火焰延烧的最大长度、最大宽 度线锯成四块。量出纵向、横向切口漆膜下面基材炭化(明显变黑色)的长度、 宽度,再量出最大的炭化深度,其平均炭化体积即为防火涂料试样的炭化体积:
n
V=∑(aibihi)/n
i= 式中:V一一炭化体积,Cm^3;
a--一炭化长度,cm;
b--一炭化宽度,cm;
h--一炭化深度,cm;
n----试件个数。
4.3若一组试件的标准偏差大于其平均失重(或平均炭化体积)的10%,需加 做五个试件,其失重(或炭化体积)应以十个试件的平均值计算。
4.4标准偏差的计算公式如下:
n S=[∑ (Xi-X)^2/(n-1)]^1/2……………………(2)
i=1 式中:S--—标准偏差;
x一一每个试件的失重(或炭化体积)值;
X---- 一组试件的失重(或炭化体积)平均值;
n——试件个数。
5 试验报告
小室燃烧试验的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防火涂料名称及生产厂家;
b.防火涂料生产日期;
c.送样单位名称;
d.试验日期;
e.试板基材类型;
f.试板数量;
g.试板的平均涂覆比值;
h.试验结果;
i.试验人员。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是参照美国试验与材料协会ASTM D 1360《油漆阻火性能标准试验方 法(小室法)》制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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