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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涂料防火性能及分级标准(ZBG51004-85)
发表日期:2015/5/20 10:18:49
 

【颁布机关】公安部
【颁布日期】1985年05月21日
【实施日期】1986年02月01日
【时效性】有效
本材准仅适用于建筑物内装修防火涂料防火性能分级。
1 名词和术语。
1.1防火涂料:系施用于可燃性基材表面,用以降低材料表面燃烧特性,阻滞 火灾迅速蔓延,或是用于建筑构件上,用以提高构件的耐火极限的特种涂料。
1.2饰面型防火涂料:系施用于建材表面,作为装饰和阻燃用的防火涂料,这 种涂料的漆膜厚度一般在 1mm以下;通常为0.2-0.4mm。
1.3厚浆型防火涂料:系施用于建筑构件表面,用以提高构件耐火极限的厚层 防火涂料。这种涂料的涂层厚度一般都在1mm以上。
1.4火焰传播比值:系依照ZB G 51002- 85《防火涂料防火性能试验方法 隧道燃烧法》测得的数值。这一数值是基于石棉板的火焰传播比值为“0”,橡 树木板的火焰传播比值为“100”时,受试材料具有的表面火焰传播特性数据。
1.5失重:系依照ZBG 51003-85《防火涂料防火性能试验方法 小室燃烧 法》测得的数值,这一数值是基于可燃性基材在规定涂覆比和规定燃烧条件下, 试板燃烧前后重量之差得出的一项阻火性能数据(g)。
1.6炭化体积:系依照1.5条中所述试验方法测得的另一组数据。这一数据是 基于可燃性基材在规定涂覆比和规定燃烧条件下,基材被炭化的最大长度、最大 宽度和最大深度相乘得到的一项阻火性能数据(Cm^3)。
1.7耐燃时间,系依照ZB G 51001-85《防火涂料防火性能试验方法 大板 燃烧法》测得的数据。这一数值是以规定的基材,在特定燃烧条件下,试板背火 面温度达到220℃或试板出现明显裂缝穿透所需时间加以表示(min)的。
2 一般要求
2.1防火涂料作为护层和饰面材料,应具有使用对象所要求的理化性能。  
2.2防火涂料在测试其防火性能之前,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
│理化\防火涂 │  饰面型             │厚浆型│
│ 性能 \料类型│ │ │
├───────┼────────────────────────┼───┤
│存放性 │在规定存放期内,应不结皮、结块,或虽有结块现象,│ │
│ │但经手工短时搅拌即可变得均匀 │ │
├───────┼────────────────────────┼───┤
│施用性 │可用刷涂、喷涂或刮涂的任一种或多种方法方便地操作│ │
├───────┼────────────────────────┼───┤
│干燥性 │按照GB 1728-79《漆膜、腻子膜干燥时间测定法》, │ │
│ │漆膜表干时间不超过24h,实干时间不超过一周    │ │
├───────┼────────────────────────┼───┤
│附着力 │按照GB 1720-79《漆膜附着力测定法》不低于3级 │待定 │
├───────┼────────────────────────┼───┤
│柔韧性 │按照GB 1731-79《漆膜柔韧性测定法》通过轴棒3   │待定 │
│ │(截面4×10mm)以上弯曲试验           │ │
├───────┼────────────────────────┼───┤
│耐冲击性 │按照GB 1732-79《漆膜耐冲击测定法》不低于20kg.cm│待定 │
├───────┼────────────────────────┼───┤
│耐火性 │按照GB 1733-79《漆膜耐水性测定法》甲法(温度  │待定 │
│ │25±1℃蒸馏水)要求,浸泡至规定时司无剥落,起皱 │ │
└───────┴────────────────────────┴───┘  
2.3各性能试验漆膜制备应依照GB 1727-79 《漆膜一般制备法》的规定进行。  
2.4防火涂料应具有适当的使用期,在此期间,防火涂料漆膜应保持完好,各项 理化性能应能有效维持。
3 防火涂料的防火性能
3.1防火涂料的防火性能依照ZBG 51001-51003-85 测得的数据分为三级( 见表2)
 表2
┌───┬───────┬──────┬─────┐
│\方 │小室燃烧法 │隧道燃烧法 │大板燃烧法│
│等\法├──┬────┼──────┼─────┤
│  级 │失重│炭化体积│火焰传播比值│耐燃时间 │
│ │ │cm^3 │ │ min  │
├───┼──┼────┼──────┼─────┤
│1  │≤5 │≤25 │0~25  │≥30 │
│2  │≤10│≤50 │26~50 │≥20 │
│3  │≤15│≤75 │51~75 │≥10 │
└───┴──┴────┴──────┴─────┘  
3.2当防火涂料不能同时达到某一级别规定的性能指标时,按其最低一级性能 数据作为分级别依据  
3.3防火涂料防火性能分级仅适用于试验表明的涂覆比和基材类型。
3.4防火涂料应当在有效使用期内维持对基材的防火保护,其防火性能不应明 显降低。
3.5防火涂料用于提高建筑物构件的耐火极限时,应依照GN 15-82《梁、板 和非承重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的要求进行试验。
4 标示 
4.1防火涂料的每个封装容器均应加以标示。
4.2标示应包括以下内容:
a.防火涂料名称;
b.防火涂料生产日期;
c.防火涂料的类型和颜色;
d.封装重量;
e.防火性能级别, 标示如下:    
级别----(ZBG 51004--85)
f.生产厂名称。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是参照“美国消防法规”的《防火浸渍木材和建材用防火涂料标准》 (NFPA 703)制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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