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律法规
- 地方规范
- 国家规范
- 技术规范
- 地方法规
- 部委规章
- 法律法规
高倍数泡沫灭火剂(GA31-92) |
发表日期:2015/9/1 16:17:06 |
【颁布机关】公安部 高倍数泡沫灭火剂
本标准规定了高倍数泡沫灭火剂的产品类型、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能与淡水或海水配制泡沫混合液,用于扑救非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及一般固体火灾的高倍数泡沫灭火剂。 2产品分类 按使用温度分类: a.普通型:使用温度范围在-5-40℃: b.耐寒型:使用温度范围在-10-40℃: c.超耐寒型:使用温度范围在-20-40℃。 3技术要求 3.1一般技术要求 3.1.1泡沫液应是均相液体。 3.1.2泡沫液被水稀释后对生物无明显毒性,其中的表面活性剂易被生物降解,对环境无污染. 3.2主要技术要求 高倍数泡沫灭火剂的性能应符合表1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 表1 ┌──┬─────────────────────┬────────┐ │序号│项目 │技术指标 │ ├──┼─────────────────────┼────────┤ │1 │密度(30℃),g/cm^3 │0.90~1.20 │ ├──┼─────────────────────┼────────┤ │2 │粘度(使用温度下限)mPa.s │≤230 │ ├──┼─────────────┬───────┼────────┤ │3 │流动点,℃ │普通型 │≤-7.5 │ │ │ ├───────┼────────┤ │ │ │耐寒型 │≤-12.5 │ │ │ ├───────┼────────┤ │ │ │超耐寒型 │≤-22.5 │ ├──┼─────────────┴───────┼────────┤ │4 │pH值(20℃) │6.5~9.0 │ ├──┼─────────────┬───────┼────────┤ │5 │沉降物(20℃),%(V/V)│老化试验前 │≤0.10 │ │ │ ├───────┼────────┤ │ │ │老化试验后 │≤0.20 │ ├──┼─────────────┼───────┼────────┤ │6 │沉淀物(20℃),%(V/V)│老化试验前 │≤0.20生成的悬浮│ │ │ ├───────┤物应能通过孔径为│ │ │ │老化试验后 │0.18mm平织铜网 │ ├──┼─────────────┴───────┼────────┤ │7 │闪点,C │生产厂申请值±5 │ ├──┼─────────────┬───────┼────────┤ │8 │腐蚀率,mg/(d·dm^2) │A3钢片 │≤15 │ │ │ ├───────┼────────┤ │ │ │LF21铝片 │≤15 │ ├──┼─────────────├───────┼────────┤ │9 │发泡倍数(20℃) │老化试验前、后│≥500 │ ├──┼─────────────┼───────┼────────┤ │10 │25%析液时间(20℃),min │老化试验前、后│≥3.0 │ ├──┼─────┬───────┼───────┼────────┤ │11 │B类火灭 │老化试验前、后│供泡时间,min │2.5 │ │ │火性能 │ ├───────┼────────┤ │ │ │ │灭火时间,min │≤2.5 │ ├──┼─────┼───────┼───────┼────────┤ │12 │A类火灭 │老化试验前、后│供泡时间,min │5.0 │ │ │火性能 │ ├───────┼────────┤ │ │ │ │灭火时间,min │≤5.0 │ │ │ │ ├───────┼────────┤ │ │ │ │复燃时间,min │≥10.0 │ └──┴─────┴───────┴───────┴────────┘ 4 试验方法 4.1密度 4.1.1仪器 精密密度计:量程0.900-1.200g/cm^3: 温度计:量程0-50℃,分度值0.5℃; 量筒:250ml或100mL; 恒温水浴:控温精度±1℃。 4.1.2试验步骤 4.1.2.1将恒温水浴调至20±1℃。 4.1.2.2把混合均匀的被测泡沫液慢慢注入干燥、洁净的量筒中,如有气泡产生,应静止放置,待气泡升至液面,用滤纸刮去,并垂直放入恒温水浴中, 使泡沫液面低于水浴液面。 4.1.2.3待泡沫液恒温至20±0.5℃时,手持洁净的密度计上端慢慢放入泡沫液中,当密度计稳定后读数. 4.1.3结果 取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两次试验结果之差不得大于0.002g /cm^3. 4.2粘度 4.2.1仪器 旋转粘度计:转盘量程0-100,精度±5%; 凝固点温度汁:量程-30-60℃,分度值1℃: 高型烧杯:250mL: 量筒:25mL、250mL各一个; 半导体冷阱:控温精度±1℃: 50%乙醇水溶液。 4.2.2试验步骤 4.2.2.1按仪器使用说明书把粘度计安装调试好,把混合均匀的20ml。泡沫液慢慢注入套筒中,将附加器和套筒装在粘度计上,使套筒浸没在半导体冷阱 50%乙醇水溶液的介质中。 4.2.2.2将半导体冷阱温度控制在被测泡沫液的使用温度下限,选择适宜的转速,待泡沫液恒温后进行测定,测定时指针的指示值应在20-90刻度之间。 4.2.2.3如果指针超出上述的刻度范围时,应选用1号转子和相应的转速,将混合均匀的200ml。泡沫液注入250ml。高型烧杯中,按上述的方法进行测定。 待指针稳定后读数,读数乘以转子的相应系数,即为泡沫液粘度值。 4.2.3结果 取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两次试验结果的误差不得超过仪器本身误差。 4.3流动点 4.3.1仪器 半导体凝固点测定仪:致冷温度-50℃,控温精度±1℃: 凝固点温度计:量程-30-60℃,分度值1℃; 磨口凝固点测定管; 50%乙醇水溶液。 4.3.2试验步骤 4.3.2.1把装有适量的50%乙醇水溶液的凝固点测定管放入半导体凝固点 测定仪的冷却室内,启动测定仪。控制温度低于被测泡沫液类型指标20℃。 4.3.2.2在干燥、洁净的凝固点测定管的内管注入混合均匀的泡沫液,液面距内管底部约50mm左右,并把内管装入外管中。 4.3.2.3用软木塞或橡胶塞把凝固点温度计固定在内管中央,使温度计毛细管下端浸入泡沫液面下3mm。 4.3.2.4当内管泡沫液温度降至5℃时开始观察泡沫液流动情况,每降低2. 5℃观察一次。方法是把内管从外管中取出,使其倾斜, 如果泡沫液流动则立即 放回外管中(每次观察不得超过3s),继续降温,做下一次观察,当泡沫液降至某一温度,取出内管倾斜观察,泡沫液不流动时,在5s内反复倾斜仍无任何流动则记录此温度,并由此上2.5℃即为泡沫液的流动点温度值。 4.3.3结果 每个样品做两次试验,两次试验结果之差不超过2.5℃,如果超过2.5℃,应进行第三次试验,取其较高的值作为测定结果。 4.4pH值 4.4.1仪器、试剂 酸度汁:范围0-14pH,精度0.1pH: 烧杯:50mL: 温度计:量程0-50℃,分度值0.5℃: 容量瓶:250mL 实验室用水规格二级水; PH基准试剂(市售品): 四硼酸钠(Na2B4O7·10H2O)……PH9.182(25℃) 混合磷酸 (KH2PO4和NaH2PO4z等摩尔混合物)…………PH6.864(25℃) 邻苯二甲酸氢钾(KHC3H4O4)……………PH4.003(25℃) 4.4.2准备工作 4.4.2.1用PH基准试剂和实验室用水规格二级水配制好250ml缓冲溶液. 4.4.2.2调试好酸度计. 4.4.3试验步骤 4.4.3.1将35mL被测泡沫液注入干燥、洁净的烧杯中。 4.4.3.2将电极浸入盛泡沫液的烧杯中。 4.4.3.3调整被测泡沫液温度至20±0.5℃时,测定搅拌均匀的泡沫液pH值. 4.4.4结果 取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两次试验结果之差不得大于0.1PH 4.5沉降物 4.5.1仪器 电动离心机,转速为2000r/min以上;锥形刻度离心试管:容量50mL,锥部刻度分度值0.1mL。 4.5.2试验步骤 4.5.2.1在两个干燥、洁净的50mL离心试管中,分别装入50mL摇混均匀的被测泡沫液。 4.5.2.2将离心试管中的泡沫液恒温至20±1℃, 然后将其对称地装入离心机的试管套中,盖好离机盖 4.5.2.3启动离心机,调节转速至2000r/min,离心分离15min。 4.5.2.4取出离心试管,观察每管的沉降物的体积(以mL计),其和即为沉降物的体积百分数。 4.5.3结果 取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4.6沉淀物 4.6.1仪器、材料 电动离心机:转速为2000r/min以上; 锥形刻度离心试管:容量50mL,锥部刻度分度值0.1ml; 温度汁:量程0-100C,分度值1℃; 移液管:容量10mL,分度值0.01mL: 平织铜网:孔径0.180mm: 量筒:100mL: 配制人工海水(按m/m): 氯化镁(MgCl2.6H2O)1.10% 氯化钙(CaCl2.2H2O)0.16% 氯化钠(NaCl)2.50% 无水硫酸钠(Na2S04)0.40% 蒸馏水(H2O)95.84% 4.6.2试验步骤 4.6.2.1配制泡沫混合液:用移液管取测定沉降物后的上层清液,6 %型取6mL、3%型取3mL、1.5%型取1.5mL,放入干燥、洁净的100mL的量筒中, 用 人工海水稀释至100mL。 4.6.2.2调整泡沫混合液混度为20±1℃,并静置10min后按4.5.2 条进行试验。 4.6.2.3如有悬浮物生成,用孔径为0.180mm平织铜网过滤,观察是否通过。 4.6.3结果 取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4.7闪点 4.7.1仪器 闭口式闪点测定仪 闪点用温度计:量程0-200℃,分度值1℃; 可燃气罐和接管 4.7.2试验步骤 4.7.2.1将被测泡沫液注入闪点测定仪的试料杯中至刻度线,固定在加热 器中,盖好后插入闭口闪点温度计,接好点火燃气接管。 4.7.2.2接通电源,打开加热和搅拌开关,开始加热要均匀升温,并定期进行搅拌。 4.7.2.3当泡沫液温度升至40℃时,点燃可燃气火焰喷嘴, 调节火焰为球 形,升温速率控制2-3℃/min。并不断搅拌,每隔1℃打开试料盖边窗一次,每次时间不超过1s,点火试验一次,观察是否有蓝色明显火焰显现,找到该泡沫液 的预测闪点值。 4.7.2.4重复上述操操作,当温度升至预测闪点值前10℃时,每隔1 ℃作 一次点火试验,当边窗内有明显蓝色火闪现时。读出温度计读数,即为泡沫液的闪点值。 4.7.3结果 每个样品进行两次试验,两次试验结果之差不超过1℃,如果超过1℃应进行第三次试验,然后取其较低的值作为测定结果。 4.8腐蚀率 4.8.1仪器、设备、材料 砂纸:200号、400号、硬毛刷; 游标卡尺:量程0-150mm,精度0.02mm; 精密天平:量程0-200g,精度0.2mg: 磨口瓶:规格125 mL: 电热鼓风干燥箱:控温范围0~200℃,精度±2℃ 试片:材质---A3钢片、LF21铝片, 氯化钙干燥器; 10%柠檬酸氢二铵水溶液: 磷酸-铬酸水溶液:85%(磷酸35mL加无水铬酸20g,用水稀释至1L。 4.8.2试验步骤 4.8.2.1取钢片和铝片各四片,先用200号砂纸打磨,去掉氧化膜后用400 号砂纸磨光,再用硬毛刷在自来水中刷洗净,最后用丙酮脱水擦干,将处理好试 片放入恒温60±2℃的电热鼓风干燥箱中干燥30min,取出后放入干燥器内冷却 20min称量每个试片质量(精确至0.5mg)并编号。 4.8.2.2用游标卡尺测量每个试片的长、宽、厚(精确至0.1mm),计算 出每个试片的表面积。 4.8.2.3将量好的钢片和铝片各四片分别放入八个125mL的磨口瓶中,分别倒入摇混均匀的100mL泡沫液,应使每个试片都完全浸没在泡沫液中,并封闭瓶口。 4.8.2.4将磨口瓶置于恒温38±2℃的电热鼓风干燥箱中,连续保持21d。 4.8.2.5从磨口瓶中取出试片,分别用硬毛刷在自来水中冲刷腐蚀生成物(如冲刷不掉,则钢片用10%柠檬酸氢二铵水溶液浸泡、铝片用磷酸--铬酸水溶 液浸泡,除去腐蚀生成物),冲刷干净后,用丙酮脱水擦干,然后放入恒温60± 2℃的电热鼓风干燥箱内,干燥30min,取出后放入干燥器内冷却20min,称量每个试片的质量(精确至0.5mg)。 4.8.3结果 腐蚀率按(1)式计算:C=1000m/21A…………………………(1) 式中:C--腐蚀率,mg/(d·dm^2): m--四个试片的总失重值,g; A--四个试片的总表面积,dm^2。 4.9发泡倍数和25%析液时间 4.9.1仪器、设备、材料 秒表:精度0.1s: 温度计:量程0-100℃,分度值1℃; 台秤:量程10kg,精度5g; 量筒:量程1000mL、分度值10mL,量程100mL、分度值1mL; 木制泡沫刮板; 高倍数泡沫发生系统: 6.0±0.2L/min标准高倍数泡沫产生器(图1); 2.5级、0-0.16MPa喷嘴用压力表; 50L耐压混合液贮罐; 0.3m^3/min空压机; 耐压胶管; 容积为4m^3的泡沫接收网(图2); 200L析液测定桶与台架(图3)。 图1 6.0±0.2L/min标准高倍数泡沫产生器 1-脚轮(ZP60);2-脚轮(MP60);3-台架(<40×4); 4-支架(<40×4);5-产生器出口;6-内发泡网(铅板网 40×8×0.5);7-外发泡网(不锈钢平织网、孔径2.5); 8-筒体;9-喷嘴(孔径3.2);10-软管接头;11-锥体; 12-风筒;13-GF 微型电机(250W、12000r/min);14-风扇 15-压角;16-防护罩;17-压力表(0~0.16MPa); 4.9.2准备工作 4.9.2.1 按高倍数泡沫发生系统装置示意图(图2),把泡沫产生器、压 力表、耐压混合液贮罐、空压机和耐压胶管及泡沫接收网等装配好,整个系统不 得有泄漏现象。 4.9.2.2 用风量计或风速仪调整泡沫产生器出口风量为13.0±0.5m^3 /min。 4.9.2.3 试验前要用清水洗净整个系统,并排除余水。 4.9.2.4 用20±2℃的水,调试泡沫产生器的喷嘴压力为0.10±0. 02MPa 时,使流量控制在6.0±0.2L/min 4.9.2.5 配制混合液:将泡沫液与淡水或人工海水(耐海水的泡沫液) 在混合液贮罐内进行配制(泡沫液与使用水的比例为:1.5%型为1.5:98.5、3 %型为3:97、6%型为6:94).并控制泡沫混合液温度,使产生的泡沫温度为20±2℃。 4.9.2.6 将析液测定桶内、外壁洗净擦干后称重(精确至5g)。 4.9.3 试验步骤 4.9.3.1 按上述规定的风量、流量把整个泡沫发生系统调好后,开动空 压机,启动风机,鼓风发泡,用秒表记录泡沫充满4m^3泡沫接收网的时间。 发泡倍数按(2)式计算: N=2.4×10^5/Q·t……………………(2) 式中:N----发泡倍数; Q----标准泡沫产生器混合液流量; t ---泡沫充满4m^3接收网的时间,s。 4.9.3.2 泡沫充满4m^3泡沫接收网后,立即用析液测定桶接收泡沫,并启动秒表,接满泡沫后,用木板刮平.擦去外壁的泡沫,称量泡沫和析液测定桶 总质量(精确至5g),然后立即将泡沫析液桶放在台架上在台架下面放置100ml 的量筒用以接收泡沫析出液。并计算出25%泡沫液析出液质量,当量筒中接足25%泡沫析出液质量(析出液的密度按1g/ml计)时,卡停秒表,该时间即为25% 析液时间 25%泡沫析出液质量按(3)式计算: m3=(m2-m1)/4…………………(3) 式中: m3---25%泡沫液析出质量, g; m2---析液测定桶接满泡沫总质量,g; m1---析液测定桶质量,g。 4.9. 4 结果 取发泡倍数和25%析液时间各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4.10 灭火性能 4.10 .1设备、仪器、材料 秒表:精度 0.1s; 温度计:量程 0-100℃,分度值1℃; 高倍数泡沫发生系统(同 4.9.1条); 90号车用汽油(研究法辛烷值)或70号汽油(马达法辛烷值); 松木:90根,水分含量10%-15%,规格为(30±3)mm×(35±3)mm×(730± 5)mm; B类火1.6m^2燃烧盘(图4) B 类火灭火试验装置(图5) A类火木栅与燃烧台(图6) A类火灭火试验装置(图7) 8m^3泡沫接收网(图7) 4.10.2试验步骤 灭火性能试验分为B类火和A类火两种。高倍数泡沫产生的工作条件均同于4.9条规定 4.10.2.1 B 类火灭火试验步骤 a.将B 类火1.6m ^2燃烧盘清洗干净,放入约130L的自来水(深约8cm)和40L的90号车用汽油或70号汽油。 b.将B 类火燃烧盘、标准高倍为数泡沫产生器、4m^3泡沫接收网按图5装配好。 c 点火开启秒表。 d.预燃30s后,开启供泡沫灭火。 e.连续供泡沫2.5min后,停止供泡沫。 f.灭火时间:从开始供泡沫至火焰完全熄灭止为灭火时间。 4.10.2.2 A类火灭火试验步骤 a.将松木90根按图6要求排架在A类火燃烧台上,在A类火燃烧盘内放入 1.5L90号车用汽油或70号汽油。 b. 将A类火木栅燃烧台、标准高倍数泡沫产生器、8m^3泡沫接收网按图7装配好。 c. 点火、开启秒表。 d. 预燃1.5min后,开始供泡沫灭火。 e. 连续供泡沫5min 后,停止供泡沫。 f. 供泡沫结束后10min内,观察是否复燃。 g. 灭火时间:从开始供泡沫到火焰完全熄灭止为灭火时间。 4.10.3 结果 非耐海水的泡沫液,其B类火、A类火灭火试验应二次试验两次合格。耐海水的泡沫液,其B 类火A 类火灭火试验首先分别用淡水和人工海水为使用水各试验 一次,如果都成功或都失败,即可结束试验。前者为合格,后者为不合格。如有一次失败,应重复相应使用水的两次试验。如两次重复试验都成功,即为合格,否 则为不合格。 图4 B 类火1.6m^2燃烧盘示意图 图7 A 类火灭火试验装置示意图 1--扁钢(40X3);2--木栅;3-四面不锈钢平织网(孔径2,00)i 4--标准高倍数泡沫产生器;5-A类火燃烧台架;6-A类火燃 烧盘;7--铰链 4.11老化试验 4.11.1.老化试验后的泡沫液将泡沫液装在10L的容器中,放入65±2℃的恒温箱内保持216h后恢复到室温, 然后再放入-18±2℃的低温箱内保持24h后再恢复到室温(超耐寒型的要在一 2e ±2℃的温度下进行)。 4.11.2老化试验后的泡沫混合液 将老化试验后的泡沫液与淡水或人工海水按比例配制成的溶液。 5检验规则 5.1取样 5.1.1每一生产批号为一取样单位,样品总量不得少于10L。 5.1.2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取样, 样品总量不得少于20L。 5.1.3取样要有代表性,应保证样品与总体的一致, 取样前应将包装中的 产品摇混均匀。从三个不同部位和三个不同的包装中取等量的样品,每一项性能在测试前也应将样品摇混均匀后方能进行试验。 5.2出厂检验 包括密度、粘度、流动点、PH值、老化前的沉降物、沉淀物、闪点、发泡倍 数、25%析液时间和B 类火灭火性能项目试验。 5.3型式检验 包括本标准第3.2条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项目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要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鉴定成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正式生产后,如原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正常生产时的定期进行检验; d.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5.4检验结果判定 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的结果必须符合本标准第3章技术要求, 如有一项不合格时,应重新自两倍的包装中取样,复检后如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产品。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标志 包装桶上必须清晰、牢固地标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混合比、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合格标记、重量、闪点值 、本标准编号和简单的贮存保管要求等。 6.2包装 高倍数泡沫灭火剂用铁桶或聚乙烯塑料桶包装,包装应符合表2所列要求。 表2 ┌────┬────┬───────────────┬─────┐ │包装规格│包装形式│包装要求 │包装量误差│ │ (L) │ │ │ (L) │ ├────┼────┼───────────────┼─────┤ │100 │圆铁桶 │外壁涂黄色涂料,内壁作防腐处理│±0.5 │ ├────┼────┼───────────────┼─────┤ │50 │圆铁桶 │外壁涂黄色涂料,内壁作防腐处理│±0.5 │ ├────┼────┼───────────────┼─────┤ │50 │塑料桶 │长途运输外加木条箱保护 │±0.5 │ ├────┼────┼───────────────┼─────┤ │25 │塑料桶 │长途运输外加木条箱保护 │±0.2 │ └────┴────┴───────────────┴─────┘ 6.3 运输和贮存 6.3.1 产品在运输、贮存期间不得混入其他物质和其他类型的灭火剂。 6.3.2 产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的库房内,防止曝晒、贮存环境温度应在规定的使用温度范围之内。 6.3.3 产品在上述环境中贮存期限为三年, 其各项性能指标不得低于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