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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师考试
《综合能力》考点精简汇总
发表日期:2016/11/15 8:50:13
 
【法律法规篇】

1.任何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2.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3.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4.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5.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6.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并依法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7.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

8.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9.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1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按照预案进行一次演练;其他单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11.对三分之二以上评审专家同意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作为消防设计审核的依据。

12.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

13.为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持续符合资质条件,保证服务质量,规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

14.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设技术负责人,对技术服务结论性文件进行技术审核把关;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承接具体业务时,应明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较高等级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15.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16.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在一个经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与该机构业务范围和本人资格级别相符的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

17.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最根本的原则包括维护公共安全原则和诚实守信原则。

【建筑防火检查篇】

1.建筑高度是界定建筑是否为高层的依据,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及其他建筑属于高层建筑。

2.人防工程中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健身体育场所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不小于1.4m;医院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小于1.3m,其他建筑不小于1.1m。

3.单、多层公共建筑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小于1.10m;高层医疗建筑单面布房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小于1.40m,双面布房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小于1.50m;其他高层公共建筑单面布房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小于1.30m,双面布房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小于1.40m。

4.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不计入建筑层数内。

5.二级耐火等级的乙类厂房建筑层数最多为6层;三级耐火等级的丙类厂房建筑层数最多为2层;三级耐火等级的丁、戊类厂房建筑层数最多为3层;四级耐火等级的丁、戊类厂房只能为单层建筑。

6.甲类仓库,三级耐火等级的乙类仓库,四级耐火等级的丁、戊类仓库,都只能为单层建筑。三级耐火等级的丁、戊类仓库建筑层数最多为3层。

7.对于多层民用建筑,当耐火等级为三级时,建筑层数最多为5层;当耐火等级为四级时,建筑层数最多为2层。

8.对防火间距实地进行测量时,应沿建筑周围选择相对较近处测量间距,测量值的允许负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值的5%。

9.当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场地设置在建筑红线外时,还应查验是否取得权属单位的同意,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10.“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是指歌厅、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和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或包房、各类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的休息室和具有桑拿服务功能的客房、网吧等场所,不包括电影院和剧场观众厅。

11.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不允许采用防火卷帘。

12.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它电梯井、机房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隔开;隔墙上的门采用甲级防火门。

13.在同一座库房或同一个防火墙间内如储存数种火灾危险性不同的物品时,其库房或隔间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按其中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14.对于一仓储为主或分拣加工作业与仓储难以区分哪个功能为主的物流建筑,按规范中有关仓库的规定进行检查,但当分拣等作业区采用防火墙与储存区完全分隔时,作业区和储存区的防火要求可分别按规范中有关厂房和仓库的规定进行检查。

15.对防火分区间代替防火墙分隔的防火卷帘,其耐火极限不的低于所设置的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要求,并检查防火卷帘与楼板、梁、墙、柱的空隙是否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严实。

16.对设在变形缝处附近的防火门,检查是否设置在楼层较多的一侧,且门开启后不得跨越变形缝。

17.对建筑内的隔墙,包括房间隔墙和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住宅分户墙和单元之间的墙。检查是否从楼地面基层隔断砌至顶板底面基层。

18.餐饮、商店等商业设施通过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当步行街两侧建筑利用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步行街的长度不宜大于300m,步行街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19.步行街两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两侧建筑相对面的最近距离均不小于规范对相应高度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且不小于9m。

20.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每间建筑面积不宜大于300㎡,商铺之间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

21.步行街的顶棚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顶棚下檐距地面的高度不小于6.0m。

22.卷帘式挡烟垂壁的运行速度大于等于0.07m/s;翻板式挡烟垂壁的运行时间小于7s。挡烟垂壁设置限位装置,当其运行至上、下限位时,能自动停止。

23.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用于防火分区分隔的防火墙耐火极限应保持不低于4.00h。

24.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甲、乙类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

25.对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优先选用常开防火门,其他位置的均采用常闭防火门。

26.查看防火门的外观,使用测力计测试其门扇开启力,防火门门扇开启力不得大于80N。

27.检查防火卷帘的自重下降功能时,应切断卷门机电源,按下防火卷帘控制器下降按钮,防火卷帘在防火卷帘控制器的控制下,依靠自重下降至全闭。

28.防火阀平时处于开启状态,可手动关闭,也可与火灾报警系统联动自动关闭,均能在消防控制室接到防火阀动作的信号。

29.防火隔间的建筑面积不小于6.0㎡。防火隔间墙为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门采用甲级防火门;不同防火分区通向防火隔间的门最小间距不小于4m。

30.当每层疏散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宽度可分层计算,地上建筑内下层楼梯的总宽度按该层及以上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疏散人数计算。

31.地下建筑内上层楼梯的总宽度按该层及以下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

32.对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在计算疏散人数时,可以不计算疏散走道、卫生间等辅助用房的建筑面积,而只根据该场所内各厅室的建筑面积确定,内部服务和管理人员的数量可根据核定人数确定。

33.对于商店建筑的疏散人数计算中选取的“营业厅的建筑面积”,包括营业厅内展示货架、柜台、走道等顾客参与购物的场所,以及营业厅内的卫生间、楼梯间、自动扶梯等的建筑面积。对于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分隔开且疏散时无须进入营业厅内的仓储、设备房、工具间、办公室等可不计入该建筑面积内。

33.剧院、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250人;当容纳人数超过2000人时,其超过2000人的部分,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400人。

34.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门,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得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电影院、剧场的疏散门采用甲级自动推闩式外开门。

35.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不得设置门槛,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0m范围内不得设置踏步。

36.建筑内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可按规定增加5m。

37.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按规定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型走道两侧或尽端时,按规定减少2m。

38.厂房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小于1.40m。

【消防设施篇】

1.每年对监控中心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等记录进行备份,必要时清理保存周期超过1年的备份信息。

2.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人员,经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合格,持有一级或者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

3.消防设施操作、值班、巡查的人员,经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持有初级技能(含,下同)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

4.消防设施检测、保养人员,经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持有高级技能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5.消防设施维修人员,经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持有技师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6.消防给水系统的水源应无污染、无腐蚀、无悬浮物,水的pH值应为6.0-9.0。

7.市政给水管网作为消防水源的条件:市政给水管网可以连续供水;市政给水管网布置成环状管网;市政给水厂至少有两条输水干管向市政给水管网输水;有不同市政给水干管上不少于两条引入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引入管应仍能保证全部消防用水量。

8.消防水池及消防水箱的外壁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他池壁之间的净距,要满足施工、装配和检修的需要。无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0.7m;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1.0m,且管道外壁与建筑本体墙面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宜小于0.6m;设有人孔的池顶,顶板面与上面建筑本体板底的净空不应小于0.8m。

9.泵房主要人行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2m,电气控制柜前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5m。

10.泵房内管道管外底距地面的距离,当管径DN≤150mm时,不应小于0.20m;当管径DN≥200mm时,不应小于0.25m。

11.稳压泵验收时,稳压泵在1h内的启停次数符合设计要求,不大于15次/h。

12.墙壁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其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0.7m;与墙面上的门、窗、孔、洞的净距离不应小于2.0m,且不应安装在玻璃幕墙下方。

13.配水干管(立管)与配水管(水平管)连接,应采用沟槽式管件,不应采用机械三通。

14.架空管道每段管道设置的防晃支架不少于1个;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增设防晃支架;立管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

15.管网冲洗在试压合格后分段进行。冲洗顺序先室外,后室内;先地下,后地上;室内部分的冲洗应按配水干管、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顺序进行。

16.管网及阀门的维护管理规定

1)系统上所有的控制阀门均应采用铅封或锁链固定在开启或规定的状态,每月应对铅封、锁链进行一次检查,当有破坏或损坏时应及时修理更换;

2)每月对电动阀和电磁阀的供电和启闭性能进行检测;

3)每季度对室外阀门井中进水管上的控制阀门进行一次检查,并应核实其处于全开启状态;

4)每天对水源控制阀进行外观检查,并应保证系统处于无故障状态;

5)每季度对系统所有的末端试水阀和报警阀的放水试验阀进行一次放水试验,并应检查系统启动、报警功能以及出水情况是否正常;

6)在市政供水阀门处于完全开启状态时,每月对倒流防止器的压差进行检测。

17.室内消火栓系统管道安装顺序一般是主干管、干管、分支管、横管、垂直管。

18.消火栓按钮不宜作为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开关,但可以作为发生报警信号的开关或启动干式消火栓系统的快速启闭装置等。

19.消火栓箱如设计未要求,栓口中心距地面应为1.1m,但每栋建筑物应一致,允许偏差±20mm。

20.消火栓箱门安装后的开启不应小于120度。

21.闭式喷头密封性能试验时,密封性能试验的试验压力为3.0MPa,保压时间不少于3min;随机从每批到场喷头中抽取1%,且不少于5只作为试验喷头。当1只喷头试验不合格时,再抽取2%,且不少于10只的到场喷头进行重复试验;试验以喷头无渗漏、无损伤判定为合格,累计2只以及2只以上喷头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该批喷头。

22.检查水流指示器灵敏度,试验压力为0.14-1.2MPa,流量不大于15.0l/min时,水流指示器不报警;流量在15.0-37.5L/min任一数值上报警,且到达37.5L/min一定报警。

23.报警阀阀体底边距室内地面高度为1.2m;侧边与墙的距离不小于0.5m;正面与墙的距离不小于1.2m;报警阀组凸出部位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m。

24.水力警铃和报警阀的连接,采用热镀锌钢管,当镀锌钢管的公称直径为20mm时,其长度不宜大于20m。

25.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采用水作为介质进行试验。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水、空气或者氮气作为介质分别进行水压试验和气压试验。

26.水压试验系统设计工作压力不大于1.0MPa的,水压强度试验压力为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且不低于1.4MPa;系统设计工作压力大于1.0MPa的,水压强度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加0.4MPa。

27.管网试压合格后,采用生活用水进行冲洗。管网冲洗顺序为先室外,后室内;先地下,后地上;室内部分的冲洗按照配水干管、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顺序进行。

28.湿式报警阀组调试时,从试水装置处放水,当湿式报警阀进水压力大于0.14MPa、放水流量大于1L/s时,报警阀启动,带延迟器的水力警铃在5~90s内发出报警铃声,不带延迟器的水力警铃应在15s内发出报警铃声,压力开关动作,并反馈信号。

29.雨淋报警阀组调试采用检测、试验管道进行供水。自动和手动方式启动的雨淋报警阀,在联动信号发出或者手动控制操作后15s内启动;公称直径大于200mm的雨淋报警阀,在60s之内启动。雨淋报警阀调试时,当报警水压为0.05MPa,水力警铃发出报警铃声。

3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验收检查时,各种不同规格的喷头的备用品数量不少于安装喷头总数的1%,且每种备用喷头不少于10个。

【消防评估与管理篇】

1.区域消防安全的原则:系统性原则、实用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

2.区域进行火灾风险评估流程:信息采集;风险识别;评估指标体系建立;风险分析与计算;确定评估结论;风险控制。

3.火灾风险分级和火灾等级的对应关系为:极高风险对应特别重大火灾和重大火灾;高风险对应较大火灾;中风险对应一般火灾。

4.建筑火灾风险评估的原则:科学性、系统性、综合性、适应性。

5.建筑火灾风险评估流程:信息采集;风险识别;评估指标体系建立;风险分析与计算;风险等级判断;风险控制措施。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项目,可对其全部或部分进行消防性能化设计:

1)超出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适用范围的;

2)按照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防火分隔、防烟排烟、安全疏散、建筑构件耐火等设计时,难以满足工程项目特殊使用功能的。

7.下列情况不应采用性能化设计评估方法:

1)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

2)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已有明确规定,且无特殊使用功能的建筑;

3)居住建筑;

4)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幼儿园、托儿所、老年人建筑、歌舞娱乐游艺场所;

5)室内净高小于8.0m的丙、丁、戊类厂房和丙、丁、戊类仓库;甲、乙类厂房、甲、乙类仓库,可燃液体、气体储存设施及其他易燃、易爆工程或场所。

8.建筑的防火设计可分解为三个构成部分,即建筑被动防火系统、建筑主动防火系统和安全疏散系统。

9.建筑被动防火系统包括建筑结构、防火分隔、防火间距、管线和管道(井)、建筑装修等;建筑主动防火系统包括灭火设施、防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安全疏散系统包括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疏散出口、避难逃生设施、应急照明与标识等。

10.人员疏散计算方法主要有两种:水力模型和人员行为模型。

11.保证安全疏散的判定准则为:RSET+Ts<ASET

其中RSET-疏散所需要的时间;

ASET-开始出现人体不可忍受情况的时间,也称可用疏散时间或危险来临时间;

Ts-安全裕度。

12.人的行进速度与人员密度、年龄和灵活性有关。当人员密度小于0.5人/m2时,人群在水平地面上的行进速度可达70m/min并且不会发生拥挤,下楼梯的速度可达51~63m/min。相反,当人员密度大于3.5人/m2时,人群将非常拥挤基本上无法移动。

13.一般情况下,安全裕度建议取为0-1倍的疏散行动时间。对于商业建筑来说,在选择安全裕度时,取值建议不应小于0.5倍的疏散行动时间。

14.性能化分析中通常采用辐射热分析方法,来分析火灾蔓延情况。

15.建筑的使用者撤离到安全地带所花的时间(RSET)小于火势发展到超出人体耐受极限的时间(ASET),则表明达到人员生命安全的要求。

【消防安全管理篇】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指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一般单位,是指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单位。

2.多产权建筑的产权方、使用方应协商确定或委托统一管理单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对多产权建筑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

3.多产权建筑的产权人、产权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均应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承包租赁场所的承包人是其承包租赁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4.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社会单位的“第一责任人”,主要是指消防安全工作上的第一责任和事故追究顺序上的第一责任。

5.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

6.发生火灾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7.“三项”报告备案包括以下三项内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备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

8.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指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

9.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直接判定重大火灾隐患:

1)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2)甲、乙类厂房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室;

3)甲、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或住宅、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4)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

5)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

10.消防档案应由单位确定或设立的专门机构来统一集中保管、备查,不得由承办机构或个人分散保存。

11.通过开展全民消防宣传与教育培训活动,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

12.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应鼓励学生参加消防安全志愿服务活动,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消防安全志愿活动应不少于4小时。

13.应急预案的编制范围主要包括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建重点工程、其他需要制定应急预案的单位或场所。

14.应急预案演练分类:按组织形式划分,分为桌面演练和实战演练;按演练内容划分,分为单项演练和综合演练;按演练目的与作用划分,分为检验性演练、示范性演练和研究性演练。

15.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半年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其他单位应当每年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16.施工现场设置出入口的基本原则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不宜少于2个。

17.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它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18.临时用房的防火设置原则:一是不同危险性的临时用房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延迟火灾蔓延,为临时用房使用人员赢得宝贵的疏散时间,二是需考虑人员疏散的设置,对人员疏散距离、疏散走道宽度、疏散楼梯等疏散指标应满足规范要求。

19.需设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施工现场:

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在建工程;

2)建筑工程单体占地面积大于3000㎡的在建工程;

3)超过10栋,且为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

20.临时应急照明设置要求:作业场所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正常工作所需照度的90%,疏散通道的照度值不应小于0.5lx;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选用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灯具,自备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6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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